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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價貴過房價殯葬存暴利 物價部門要求明碼實價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6日 05: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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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

  日前,民政部部署了殯葬業的行風建設月活動,要求殯葬改革出亮點、上臺階。

  清明期間,墓地使用年限、天價墓、殯儀公司上醫院搶“生意”等,成為社會焦點。這對殯葬業的服務規範,是一種“提醒”。

  如何引導和規範殯葬服務,使其符合時代新風尚,讓逝者家屬更加滿意,這是對相關政府部門執政能力的一大考驗。

  一問:

  市場化是眾亂之源嗎?

  編輯:殯葬服務,應該由政府保障,還是應交給市場?如果是後者,公益性怎麼保證?

  記者: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説,殯葬行業並非殯葬事業單位獨家經營,在殯葬的各個環節,社會資本都有一席之地。民營公墓已超過所有經營性公墓的半數,殯儀服務市場和殯葬用品市場全面放開,民營殯儀館(火葬場)也佔到現有殯儀館(火葬場)總量的13%左右。

  根據需求來分,殯葬服務分為基本殯葬服務和選擇性殯葬服務。一般來講,基本殯葬服務由政府保障,選擇性殯葬服務由市場運作,這樣才能使殯葬服務供給兼具公益性與市場化特徵。但目前我國的殯葬行業仍然存在著基本殯葬服務市場化現象和選擇性殯葬服務非市場化現象。

  編輯:有人説,市場化會帶來競爭無序,比如最近發生過殯儀公司上醫院搶“生意”的現象。您認同這一説法嗎?

  記者:亂,主要發生在市場不成熟期。這位負責人説,殯儀公司到醫院搶生意的現象,是在殯儀服務市場化初期出現的現象之一。一些以營利為目的的殯儀服務“黑仲介”,不顧病人及家屬的心理感受,上醫院搶屍源、搶生意,是嚴重的缺乏職業道德的做法,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予堅決糾正和制止。

  編輯:該如何改進和規範市場競爭呢?

  記者:要提高市場化水平,經營者、管理者和服務對象不斷成熟是根基。競爭的有序化是市場成熟化的重要標誌。改進和規範市場競爭需要政府和經營者、服務者和消費者共同努力。政府要制定科學規範的服務規則,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時,要做到誠信公正,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時,一定要確認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保證實現“明白消費”。

  二問:

  墓地稀缺導致天價怎麼辦?

  編輯:墓價貴過房價,殯葬存在暴利,這種聲音時有耳聞。這該怎麼解決?

  記者:公墓服務屬於選擇性殯葬服務,是殯葬消費鏈條中高消費的一個環節。公墓的價位與土地資源稀缺、安葬方式單一和消費心理有關。近年來,為解決安葬服務難題,各地紛紛開展了具有公益性質的安葬服務,如低價位的“草坪葬”、“立體葬”、“植樹葬”,循環使用的“可降解葬”,以及不保留骨灰的“海葬”、“江葬”等,不僅減輕了對自然資源需求的壓力,而且向消費者提供了減輕經濟負擔的消費方式。同時,殯葬管理部門正在加大力度加強對墓葬行為的管理,嚴禁建設大墓、豪華墓,嚴禁炒買炒賣格位墓地。

  説起殯葬暴利,實際上,殯儀館內消費遠遠低於館外消費。據河北省對139戶的殯葬消費調查,殯葬總消費1122105元,其中,在殯儀館消費169032元,佔總殯葬消費的15.1%,在殯儀館外消費953073元,佔總殯葬消費的84.9%。據山東省調研報告顯示,該省平均每個喪事活動中的消費金額大約在8000元至3萬元之間,在殯儀館特別是縣級殯儀館接受的只是火化、運屍、告別等最基本的服務,支出金額約在120元至千元左右。殯儀館外消費項目有:“二次棺葬”——購買棺材1500—2000元;喪事筵席——一般在4000—24000元;喪葬用品及送葬鼓吹隊伍——一般在3000—5000元。

  編輯:物價部門對殯葬價格有無具體規定,民政等相關部門該如何監管相關服務機構價格“越軌”?

  記者:殯葬價格管理有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説,遺體接運、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和公益性公墓,實行政府定價;遺體整容、消毒防腐、殯葬設施設備租賃等選擇性殯葬服務項目和經營性公墓,實行政府指導價;骨灰盒、壽衣、花圈等殯葬用品,以及特需殯葬服務和高檔墓位等,實行市場調節價。

  民政部門要求各殯葬服務單位全面推行明碼標價制度。除遺體接運、火化外,所有服務項目應當由喪屬自願選擇。費用結算後必須出具合法票據。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可以通過實行差價率控制或最高限價等方式加強價格監管,規範殯葬服務企業自主定價行為。

  三問:

  管理有沒有硬杠桿?

  編輯:有人反映,一些殯葬館的工作人員服務質量不高,臉難看、態度差,還巧設名目多賺錢,讓逝者家屬備感糾結。請問,如何改進這樣的行風?

  記者:長期以來,殯葬服務依靠傳統工作方式粗放型發展,服務水平明顯低於其他服務行業。特別是在最近的10年裏,人民群眾對殯葬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多元化,殯葬服務單位也需要不斷轉變服務理念、提升服務質量。

  為更好地維護服務對象和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滿足公眾對殯葬服務的需求,民政部在倡導各服務機構開展“優質服務、陽光殯葬”活動的同時,組織研究編寫了一系列殯葬服務標準,今年4月5日清明節頒布實施。

  這7個標準分別是《殯葬服務術語》、《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告別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骨灰撒海服務》。除《殯葬服務術語》外,其他6個標準都對服務機構、設施設備、服務人員、服務流程、服務質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還專門設立“服務評價”的具體要求。這是全國首批殯葬服務標準,是直接面對殯葬消費行為的服務規範,奠定了我國殯葬服務標準的基礎,在保障殯葬服務施受雙方的合法權益方面將發揮積極而有效的作用。

  但是,標準化工作進程與社會的期待是有距離的,有了標準並不意味著工作水平的自然提升。要解決標準的理想化與工作水平的現實性之間的矛盾,還要關注標準的執行、監督問題。條件成熟的時候,民政部還將開展標準執行情況的認證工作。通過不懈地推動,使我國的殯葬服務水平得到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