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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5年3600萬套新建保障性住房如何分得公正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5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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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五年,我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但分配機制卻沒有跟上建設步伐。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關係著千家萬戶“住有所居”夢想的實現,考驗著政府的公信力及社會管理能力。

  保障房成了閒置房,出租轉售牟利忙

  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的華庭小區,是該市大型保障房項目,小區內共有15棟住宅樓、500多套住房。半月談記者最近在華庭小區看到,小區內水電氣和綠化等物業配套已經完備,卻只有很少人家入住,多數住房的窗戶和陽臺空蕩蕩的,有的還積滿了灰塵。記者從華庭小區物業管理處了解到,該小區交付業主使用已有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

  在華庭小區4號樓二層的一家窗戶內側,記者看到玻璃上貼著“本房出租”的紅紙條,上面留有聯絡電話。類似這樣的出租和售房信息在寧德房産網上也有。記者從網上找到一位劉女士的出租信息,並確認劉女士要出租的房就在華庭小區1號樓602室。

  一位王先生則在寧德房産網上發佈了一條售房信息:“東僑華庭小區2幢。三室一廳二衛二陽臺,面積139平方米,10成新,5600元/平方米。因屬第一批經濟適用房,房産權、土地證在辦理中。交易一般暫時只能私下公證交易,以信譽為主。”

  經濟適用房的擁有者本應是住房困難戶,然而某些經適房成了牟利的手段。

  “麗華苑85平方米,1800元/月;紅旗公寓90平方米,1500元/月;黃浦人家80平方米,1500元/月……”打開武漢幾家房地産網站的租賃頻道,就看到了上述出租信息,而這些房源大多是政府嚴禁出租的經濟適用房。

  在南京,記者走訪了秦淮區銀龍花園一期、二期和四期,雨花區春江新城一期和四期項目。這裡的不少居民是郊區拆遷農民和城市拆遷戶中的低收入群體,他們普遍反映從保障性住房政策中得到了實惠。但也有一些居民反映,保障性住房小區內時常能看到豪華車出入,小區內存在房屋出租和長期空置現象,有少數分到房子的人不太像是應該被保障的對象。

  銀龍花園四期物業公司的一位李大爺告訴記者,銀龍花園四期2010年6月8日拿到鑰匙,當天就有一些領了鑰匙的住戶將房子出租。記者在走訪的幾個保障性住房小區看到,出租仲介在每個小區都有,大量房源都貼在墻上招租。

  分配四大難:準入難、公示難、管理難、退出難

  科學設置準入門檻,是實現保障房公平分配面臨的第一道難關。準入門檻由誰來設,有哪些條件,是問題的關鍵。目前,絕大多數地方保障房準入門檻由主管部門制定,社會公眾無緣參與,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門領導拍腦袋決定。

  準入門檻應該有哪些條件?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處長柳文定介紹,保障房建設指標任務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分解。但由於各地經濟發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實際需求等狀況不同,準入門檻也會有較大差異。另外,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不同形態保障房,覆蓋不同層次的住房困難群體,其門檻條件各有各的針對性和適用範圍。但往往是條件多了,操作起來就增加了難度。尤其在申請人收入這塊,統計不很全面,導致一些地方出現“開著寶馬住保障房”的現象。

  江西省九江市房管局副局長吳海林説:“保障性住房建不易,分更難。雖然九江市在分配時設置了五道程序、四道把關、三榜公示,但還是有人渾水摸魚,其中不乏一些富裕家庭。現在,許多夫妻之間都互不知道對方收入,更何況社區管理人員。在分配住房給最困難的人群時,我們往往依據民政部門提供的低保戶名單,但是在分配最低收入之上的一些‘夾心層’時,對其收入的甄別可就難了。”

  公開透明監督難,是實現保障房公平分配面臨的另一道難關。2010年年底,深圳市政府在保障房大規模開建以來進行第二次分配,就引發了一些社會爭議,申請人的信息公示難以令公眾信服。深圳市房地産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出現這種情況,關鍵原因在於政府部門公示的申請人信息透明度不夠。

  王鋒説,此次深圳市保障房申請人終審名單的公示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許多人發現,申請人的具體資産和收入等信息都有不同程度缺失,哪些信息該對外公佈也不明確。

  “公示就是讓公眾來發現問題,而不是隱瞞信息讓公眾發現不了問題。在如何公示上,政府部門應採取開放態度,而不是躲躲閃閃。”福州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王阿忠認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環節,許多地方政府部門第一反應常常是躲避社會監督,從公示環節患上“節假日公示綜合徵”可見一斑。

  第三道難關是管理難。現在各地的機構設置大多為住房保障部門和居委會、物業公司,並由其進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實際上,僅靠物業公司的檢查、管理是不夠的,因為其作為企業,不具有相應的行政職能;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只是民事權利義務,不具有行政強制性。

  最後一道難關是退出難。柳文定説,申請者何時有私車開了、在哪又買商品房了、收入是否變化了,等等,這些情況很難及時發現。一旦發現承租人條件超標或違反規定,一般都是讓街道社區工作人員上門告知,並耐心做思想工作勸其騰退,難以對承租人強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