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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應“墓地20年期限”:墓地沒有所有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3日 16: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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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回應“墓地20年期限”

  稱墓地只有租賃關係沒有産權産係,是否續費應根據簽訂合同執行

  我們一直強調,墓地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産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

  本報訊 (記者吳鵬)近日,公墓使用20年後被要求續費問題成為焦點。昨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墓地使用年限為20年一週期,特別是經營性公墓。至於是否續費如何續費,應看當時簽訂的合同如何規定。

  部分地區開始後續收費 日前,新華社報道稱,青島等地一些陵園表示將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

  濟南市物價局去年發佈《關於玉函山安息園到期墓穴護墓管理費標準的通知》,對已經期滿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價10000元以下)收取護墓管理費,最高不超過15元/月,中、高檔型(原售價10000元以上)收取護墓管理費,最高不超過25元/月。這一收費標準執行期5年,期滿後重新報批。

  “墓地沒有所有權”

  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週期。而此前一年頒佈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未涉及20年後續費問題。

  昨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我們一直強調,墓地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産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簽訂合同時,20年是一個期限,20年到期以後,雙方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管理費的收費。 李波強調,民政部門一直在調研這方面遇到的一些問題,準備下一步修改相關規定,對收費情況作進一步規定。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明亮告訴本報記者,需要交管理費的主要是經營性墓地,具體怎麼交、交多少,還要看當時簽訂了什麼樣的合同。如果當時簽的是租賃,那麼20年一個週期後,還要繼續使用,就要繼續交管理費。

  另外,民政部有關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屬於殯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並不鼓勵大家都要去尋找墓地,也就不屬於國家必須要去保障的範圍。

  據悉,民政部門可能將出臺一個關於規範殯葬收費的辦法,不過現在尚未公佈時間表。

  ■ 調查

  2011年《殯葬綠皮書》發佈,稱歧視導致殯儀職工産生自卑心理

  五成受訪殯儀職工不願説出工作

  本報訊 (記者吳鵬)一項針對五省一市的殯儀職工生活狀況調查顯示,五成殯儀職工不願説出工作。

  昨日,2011年《殯葬綠皮書》中透露,在江蘇、安徽、廣州、雲南、江西和北京的14家殯儀館76名職工的調查分析顯示,超九成受訪者表示有心理壓力,少數職工甚至出現了心理障礙和自閉現象。歧視是導致壓力的排在首位的原因。其中,超過半數的未婚職工表示,從事殯葬職業對擇偶有影響。受訪者説,有時雖然擇偶對象不在意職業,但對方父母往往會在意。

  從事火化、防腐、整容等工作的一線職工在人際交往中存在更多問題。綠皮書顯示,有職工的鄰居家孩子病了,鄰居説是到該職工家做客所致,“心裏非常難受”。有火化工反映,常聽人説“不要和燒死人的來往”。

  由於歧視,許多職工産生了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綠皮書稱,51.3%的職工表示,當有人問工作時,他們不願意告訴對方。

  綠皮書反駁了殯儀館職工收入高的説法。大部分職工年收入少於3萬元,年收入5萬元以上的不足15%,年收入中還包含獎金等,超七成受訪者對收入不滿意或感覺一般。

  綠皮書建議請專業人員對有心理問題職工進行心理疏導和診療,並增加殯儀職工收入。

  ■ 觀察

  惠民政策頻出 天價殯葬不絕

  昨日,民政部統計顯示,全國已有11個省出臺惠民殯葬政策,覆蓋人口總數為4.73億,每年投入資金總量為7.91億元。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減免是重點。

  地方頻出惠民殯葬措施,為何依然有天價殯葬事件發生?

  民政部殯葬管理部門有關人士曾向本報記者表示,包括運屍、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的基本殯葬服務,基本可以滿足普通人殯葬需求,而目前“殯葬暴利”主要發生在選擇性和特需性殯葬收費上。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規劃科科長裴春悅介紹,以北京為例,柴油、汽油、水、電價格都在增加,但接屍、火化等服務收費價格還在執行2001年收費標準,造成殯葬事業單位的入不敷出。“迫於生存壓力,只能適當提高殯葬用品價格,以彌補事業性虧損,這已成為殯葬行業的共識。”

  另外,由於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夠,部分喪葬網點確存高收費等現象。消費者的盲目心理、報恩心理、炫富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殯葬高消費的存在。

  裴春悅建議,管控基本喪葬服務,實行預算內管理;價格主管部門對喪葬用品銷售利潤實行限制,地稅部門協同工商管理部門加強檢查許可銷售喪葬用品網點,嚴格喪葬用品銷售的稅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