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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軍隊保密條例發佈 增互聯網手機保密要求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2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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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 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佈施行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以下簡稱《保密條例》)。新修訂的《保密條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保密條例》是軍隊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據。《保密條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軍委發佈施行以來,對於規範全軍人員的保密行為,維護軍事秘密安全,保障軍事鬥爭準備和軍隊建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軍隊保密形勢和客觀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國家和軍隊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發展,亟需對現行條例進行修訂完善。

  新修訂的《保密條例》,堅持以胡主席和中央軍委關於加強新形勢下軍隊保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指導,遵循信息化條件下軍隊保密工作的特點規律,依據近年來軍委、總部制定的保密政策規定,吸收部隊的實踐經驗,並注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相銜接,充實完善了新形勢下軍隊保密工作的各項制度規定,增強了時代性、科學性和規範性。

  新修訂的《保密條例》,根據“縮小範圍、縮短戰線,突出重點、確保重點”的劃密指導思想,調整了軍事秘密的基本範圍;針對定密解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增加了定密責任人制度和解密審核、復核制度;適應軍隊信息化建設需要,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統建設與使用、國際聯網和移動電話使用等方面的保密要求;根據工作實際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了泄密案件查處工作;著眼建立職責清晰、協調配合的保密工作機制,明確了保密委員會以及軍隊人員、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在保密方面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