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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簽署《中國人民解放軍財務條例》 5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1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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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31日電 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佈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財務條例》。

  《條例》以胡主席和中央軍委關於加強軍費管理、提高保障效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軍隊建設發展和國家財政管理改革,落實全面建設現代後勤要求,對軍隊財務工作作了全面系統規範,是新時期軍隊財務工作的基本法規,是軍隊財務工作貫徹依法治軍方針的又一成果,對於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為軍隊建設和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提供更加有力的財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共設11章66條,主要明確了新時期軍隊財務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任務、方針原則、領導體制和基本制度等;明晰了總部、軍區級單位和軍級以下單位財務部門和事業部門的財務工作職責,構成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按照經費管理使用的基本流程,對預算管理、經費供應、支出管理、資産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監督和相關業務建設等內容分別作了規範;在涉及經費使用審批、資金安全管理、預算外經費收繳、資産處置、會計核算要求,以及財務內部控制等方面,嚴格了財經紀律;特別規定各級機關要從嚴控制會議、集訓、公務接待、差旅、辦公設備購置與維修、辦公雜支等行政消耗性支出,貫徹了國家和軍隊關於厲行節約工作的政策要求。

  《條例》明確規定,軍隊財務工作堅持依法管財、科學理財、節儉用財、講求效益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按級負責,分工管理、財務歸口的原則。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把財務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依照黨委工作和財經工作的相關法規制度,審議預算方案、預算執行情況、大項經費開支、大項資産處置和資産統計分析報告等重大財經事項,研究決定加強財務管理的措施,並對其任期和職責範圍內的財經決策事項、財力保障績效和經費安全負領導責任。軍隊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和軍隊財務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接受財務監督。這些規定,為軍隊各級進一步做好經費供應保障,加強財務管理監督,維護財經活動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發佈的條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