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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稱月入萬元繳稅6000不準確 三險一金不是稅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06: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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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月收入為1萬元的白領,每月要拿出6600元來繳稅。”近日網上流傳的一則帖子,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針對這一説法,有關財稅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指出帖子的內容存在常識性錯誤,可能會對公眾産生誤導。

  焦點一:“三險一金”是稅?

  【網文】月收入1萬,要繳14%個稅,12%公積金,8%養老保險,4%醫療失業險,合計3800元,剩6200元

  【回應】“三險一金”不是稅,絕大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將來可歸個人支配。個人所得稅實繳765元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劉佐説,帖子把個人繳稅分成了三部分,一是要繳14%的個人所得稅;二是要繳24%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險一金”;三是消費要繳17%的增值稅和28%的各種雜稅。實際上,這樣的計算方法有不少錯誤,所以不可能得出準確的結論。

  劉佐分析説,根據稅法規定,並不是全部的工薪收入都要繳個人所得稅,而是要先扣除按照工薪收入計算繳納的“三險一金”,再依法扣除2000元個稅起徵點,剩下的部分才繳個人所得稅。月收入10000元,扣除23%的“三險一金”(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8%、醫療保險費2%、失業保險費1%、住房公積金12%)2300元,再依法扣除2000元,餘下的收入是5700元,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是765元,佔10000元收入的7.65%。“所以,收入10000元要繳14%個稅的説法顯然不準確。”劉佐説。

  劉佐説,把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當成稅收,是明顯錯誤的。“就拿住房公積金來説,個人繳的12%,加上單位繳的12%,都被存入個人賬戶,既可以用於本人現在買房,也可以在本人退休以後連本帶利一併提取。也就是説,不論是個人繳的還是單位繳的公積金,最後都是歸個人支配的收入。”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劉尚希説,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三險一金”,個人繳納的錢很多都是進了個人賬戶,將來可以歸個人支配,不應該算作納稅支出。

  焦點二:增值稅轉嫁消費者?

  【網文】如果拿出6200元全部消費,需要為消費的商品埋單17%增值稅、28%各種雜稅=2800元,2800+3800=6600元

  【回應】增值稅、營業稅並非完全轉嫁給消費者,28%“雜稅”的説法沒依據

  劉尚希介紹説,增值稅、營業稅是我國主要的稅種,都屬於流轉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産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營業稅是以各種應稅勞務收入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産的轉讓額、銷售不動産的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劉尚希認為,在生産、流通、消費整個過程中,生産者和經營者有可能把一部分稅負轉嫁給消費者,但並非全部轉嫁給消費者。當商品供大於求時,稅負是由企業和消費者共同承擔的,只有當商品供不應求時,商家才可能將稅負全部轉嫁給消費者。而目前我國市場大多數商品都處於供大於求的狀況,所以“消費者為消費的商品負擔17%的增值稅”是很極端的説法。至於帖子中提到的28%的雜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教育附加費等),就更讓人難以理解了,這些稅對於消費者來説是不存在的。

  劉佐説,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稅率分為17%、13%和0三檔,營業稅稅率按不同行業分為3%、5%等不同檔次。上述兩種稅是分別徵收的,徵了增值稅的商品就不再徵營業稅。就算稅負都由消費者“埋單”,不同商品的稅負也不盡相同。比如,家用電器的增值稅稅率是17%,書籍的增值稅稅率是13%,飯店的營業稅稅率是5%。也有一些商品、勞務和納稅人可以依法免稅,如農民銷售自産的初級農産品免徵增值稅,公立學校收取的學費免徵營業稅。

  有些特殊商品要徵收消費稅,如煙、酒、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小汽車和高檔手錶。目前,消費稅稅率最高的是甲類捲煙,生産環節的稅率為56%,批發環節的稅率是5%。專家表示:“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其日常消費不可能都是購買捲煙。因此,帖子中所説6600元的稅額相當離譜。”

  焦點三:減輕居民稅負,空間有多大?

  【網文】月入萬元繳稅6600元

  【回應】帖子中的一些假設方法和計算從根本上是錯的。國家在“十二五”期間將分步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健全個人所得稅制度,減輕居民稅負

  劉尚希表示,帖子中的一些假設方法和計算從根本上就是錯的,算出來的結果不科學不準確,可能會使公眾造成誤解。但這樣一則帖子之所以能夠在網上廣泛流傳,引起這麼多人的關注,説到底還是人們對個人稅負水平十分關心。

  最近,國家已經決定在“十二五”期間分步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健全個人所得稅制度,今年擬從調整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兩個方面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這對於廣大中低收入者來説,無疑是個好消息。

  劉佐認為,鋻於中國的稅制結構以間接稅為主體,除了個人所得稅改革之外,似乎還可以考慮適時酌情降低食品、藥品和服裝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稅稅率,同時提高某些奢侈品、高檔商品的消費稅稅率,這對於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讓消費這駕馬車“多拉快跑”,同時調節高消費,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應當繼續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勞動報酬和財政支出中用於直接改善民生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