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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質量報告】再問車險霸王條款(2011.3.27)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7日 15: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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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播出了我們欄目特別製作的“315特別行動” 《“健美豬”真相》 。對河南省一些地方地養殖生豬過程中違禁使用"瘦肉精"的情況進行了報道,同時在節目中還揭露了豬肉養殖、運輸、屠宰整條監管鏈條全線失守的現狀。節目播出後,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河南省委省政府迅速組織了拉網式排查。3月18日,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公安部、監察部、農業部等部門組成了聯合工作組趕赴河南督導查處瘦肉精事件的調查情況。3月20日,河南省相關部門通報,濟源市政府從雙匯連鎖店、專營店共抽取雙匯品牌的冷鮮豬肉樣品46個進行了"瘦肉精"檢測,其中6個樣品被確認為陽性,此外,在濟源雙匯公司另有17頭庫存生豬被確認含有瘦肉精,目前濟源雙匯公司已經停産整頓。據河南省相關部門通報的最新情況:截至3月24日,肇事"瘦肉精"來源基本查明,發現了3個"瘦肉精"製造窩點。"瘦肉精"事件中被河南省有關部門控制、刑拘、立案偵查的人員已達68人,其中"瘦肉精"銷售人員26人,使用養殖戶33人,生豬經紀人7人,企業採購人員2人,並對43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調查取證。從15日到23日18時,河南全省共排查5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近6萬個,確認"瘦肉精"呈陽性的生豬126頭;排查50頭以下散養戶7萬多個,確認"瘦肉精"呈陽性生豬8頭;同時還查獲含"瘦肉精"飼料若干批次。河南省委省政府表示將按照國務院領導的要求,堅決徹查違法案件,嚴肅追究事故責任,我們欄目也將繼續關注這一震驚全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問責情況。

  不久前,我們欄目播出了一期關於汽車保險的節目,對一些保險公司車險合同中“按責任賠付”、“無責不賠”的霸王條款進行了報道。(視頻回放)節目播出後,中國保監會要求全國各大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車損險"代位求償權"的標準和流程,一些保險公司也已經開始受理無責車主的賠償申請。今天我們繼續來關注汽車保險,這段時間以來,不少車主都在向我們欄目反映他們在汽車保險的投保和理賠過程中所遇到了麻煩和怪事,北京的車主高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我們先來看看高先生到底遇到了什麼怪事。

  北京車主高先生2003年也就是8年前買了一輛轎車,但是隨著使用年限不斷增長,高先生越來越覺得他的保險不對勁。原來高先生發現,他的汽車保險當中車損險和盜搶險保險金額差距越來越大。到了2010年,他的車損險保險金額被定為19萬1千多元,而盜搶險保險金額僅為10萬多元。

  保險金額是個保險術語,《保險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通俗的説在車輛保險中保險金額就是指保險公司可能賠付給投保車主的最多錢數。在本案中保險金額19萬就應該是保險公司承諾可能賠付給車主的最多錢數。

  然而同一輛車,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同時足額投兩種保險時,車輛的保險金額發生了近一倍的差距,也就是説按這份合同,雖然都是足額投保,但是這輛車如果被撞壞了最多能獲賠19萬,如果被偷了就只能獲賠10萬了。事實真是這樣嗎?

  記者仔細翻閱了保險公司提供的合同。果然,合同中明確寫明保險金額可以從三種方式中確定,其中第一種就是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保險合同在賠償處理條款中寫明,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的機動車發生全車損失時,計算賠償不得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車輛的實際價值按新車購置價每月折舊0.6%計算。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但也不得超過事故發生時車輛的實際價值。

  車主委託代理人儲諒:“實際情況就是説我投保的是19萬塊錢,但是如果我這個車發生了損失以後,保險公司最多最多也只能賠給我舊車的價值,也就是10萬塊錢。多出來的這9萬塊錢保額的保費,但是實際上保險公司是不可能承擔這部分責任的。也就是説你這9萬塊錢所對應的這個保費是白交了。”

  有相同遭遇的還不止北京的車主,浙江寧波的周定海2001年花14萬元買了一輛新車並連續9年在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海曙區支公司進行了投保。

  從2001年開始直到2009年,8年時間,周定海的車每年的保險費都是按新車購置價14萬元全額計價繳付,其中車頭部分是以新車價88920元作為保險金額。2009年,這輛車發生車損事故。寧波市價格認定中心對車輛損失作了評估,認定車頭部分損失為36000多元。事故結案後,周定海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業務員卻告知,車頭部分要按折舊來計算賠款,只能賠20896.20元,這和實際修理費相差了近1.6萬元。原來保險公司經計算得出,周定海的車在出事故時車頭部分實際價值只值20896.2元,所以根據保險條款中,車損事故賠償不能超過車輛實際價值的規定,只能賠周定海20896.2元。

  車主周定海:“投保按新車,理賠就是沒有按照我這個新車保險理賠給我,那肯定是保險公司騙我了。”

(編稿:扈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