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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將黨委領導列入問責範圍 完善吏治邁可貴一步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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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北京市實施〈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正式對外公佈。細讀其“問責辦法”,深感這是在完善吏治道路上走出的可貴一步。

  “問責辦法”有兩個亮點引人關注:一是將該市黨委領導首度列入問責範圍;二是問題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

  將黨委領導首度列入問責範圍,這一條尤其重要。長期以來,各地出臺的問責制主要是對行政官員問責,而同樣作出決策的黨委領導卻很少被問責。如此作法,不僅難於讓被問責的行政官員心服口服,廣大老百姓也不滿意。事實上,一旦問題出現,作為一個地方的黨委領導同樣負有責任。這次明確了對黨委領導也要實施問責,可謂是彌補了過去制度上的一個缺失。

  問題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這一條也很重要。實行問責制以來,一些問題官員被查處,這很好;但沒過多久有些問題官員就“異地為官”、“異崗為官”了。如此現象,不僅沒有對問題官員起到應有的教育、威懾作用,還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使原本嚴肅的問責制變成了一紙空文。限制問題官員的復出時間,無疑是對以上問題的一個撥亂反正。

  以上兩條,一是擴大了問責的範圍,二是對問題官員的復出有了硬杠杠,這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問責制度的有力措施。長期以來,對官員的限制、監督和追究責任的措施沒有及時跟上,使他們只看到了自己手中的權力,忽略了由權力而帶來的那份責任。這次“京版問責辦法”出臺,從一定意義上説,是一次明確“官員責任”的措施,也是一個促進轉變“官念”的措施,即要從過去那種“我當多大的官兒就有多大權”轉變到“我當多大官兒就有多大責任”的“官念”上來。再也不能只看到權力而看不到責任,更不允許出了問題不負責任的現象出現。

  認真貫徹落實這些措施,將使各級官員更好地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更加清醒地認識自己身上所承擔的責任。這對於帶領廣大群眾在“轉型升級,創造幸福”的道路上邁出實實在在的步伐大有益處。當然,要將這些措施真正貫徹落實到位,還要做許多工作,有些措施還需要進一步細化,但畢竟是前進了一大步,人們對此充滿讚許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