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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超量重復開藥不報銷 醫院違規取消定點資格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0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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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病”開藥

  慢性病不超7天量

  張大發昨天特別強調了醫保監管中的醫院責任,即醫師必須核對患者身份,“見人”、“見病”開藥。開藥量應按照“急性病不超3天量、慢性病不超7天量、行動不便的不超2周量”的規定執行。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精神病、癌症、腦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可放寬到不超過一個月量。

  多開藥

  服用期內再開藥不報銷

  對有重復超量取藥等違規行為的參保者,市人力社保部門將通過社保卡系統予以監控,篩查出疑似人員會進行約談,並向其發放《醫療保險告知書》。

  《告知書》上顯示參保人員姓名、于何時何地開取何種藥品、正常用藥情況下藥量會持續到哪一天,提醒參保者不要“造成浪費”、“使用不當危害健康”,並註明“在服用期內再開同種藥,醫保基金將不予報銷,全部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