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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超量重復開藥不報銷 醫院違規取消定點資格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0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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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利用社保卡倒賣高價藥等騙保行為,市人社局昨天一次性拿出警告、停藥、停卡、罰款四大措施予以打擊。相關的“堵漏”規定也空前嚴厲和細緻,包括了慢性病一次開藥用量不得超過7天、超量重復開藥不予報銷、代開藥須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和門診病歷等若干條款。

  關鍵詞:開藥“堵漏”

  代開藥

  須持身份證和門診病歷

  本市啟用社保卡以來,參保人員在哪家醫院就醫、就醫頻次、看的什麼病、開的什麼藥、哪位醫生開的處方、處方中藥品數量和結算金額等信息,在醫保信息系統中均可一目了然。其中的異常數據,今後會被重點篩查,並交由監察部門進一步審核。據市人社局副巡視員張大發介紹,下一步將專設監督機構,增配監督人員,建立起長效監管機制,打擊騙保行為。

  根據日前下發的《關於加強醫療保險費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參保人員持卡就醫時,診治醫師應查驗社保卡或醫保手冊,並對冒名頂替行為予以制止。

  參保人員如因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就醫,可由家屬代為開藥,但除了出示社保卡外,還必須持有患者本人的身份證和確診醫院的就醫手冊(或其他診斷證明),方能開出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