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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臺檢方首次沒收扁家1000萬新台幣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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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在陳敏薰買官案中,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貪污,由台北地檢署負責沒收陳水扁、吳淑珍犯罪所得,日前,吳淑珍存放在胞兄吳景茂人頭帳戶中的1000萬新台幣被轉進公庫,這也是臺檢方首次沒收扁家資産。

    陳水扁,吳淑珍被控在陳水扁任內,收受陳敏薰1000萬新台幣,利用職權向臺當局前財政部門負責人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犯下收賄罪。吳淑珍收下這一千萬元後,最終存入胞兄吳景茂設于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

    台北地檢署在陳敏薰買官案確定後,申請查扣扁家相關資産,凍結了吳景茂這一帳戶。日前台北地檢署發函,將吳景茂帳戶內的1000萬元轉入公庫,完成扁案的第一筆犯罪所得沒收工作。

    扁案案情可謂空前絕後,須罰沒的金額巨大,據了解,台北地檢署未來的工作,還包括沒收陳水扁、吳淑珍在龍潭案中被判確定的犯罪所得約3億新台幣,以及2人被並科罰金的3.08億新台幣。

    此外,陳水扁涉入的偽證案,24日召開準備庭,庭上,陳水扁否認教唆幕僚作偽證,並要求傳喚妻子吳淑珍出庭作證。

    2009年9月間台北法院審理扁案後,告發陳水扁涉及偽證案。臺檢方特偵組偵辦後,認為在檢方傳喚陳水扁幕僚林德訓、馬永成等人之前,陳水扁就在官邸召開會議,要求林、馬二人作偽證,因此于2010年2月間起訴陳水扁。(責任編輯:蔣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