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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將對報刊記者站開展專項治理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20: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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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新聞記者證正式啟用宣傳片

  新華網北京3月24日電(記者璩靜)記者24日獲悉,新聞出版總署將從4月15日至7月25日集中開展報刊記者站專項治理“百日行動”,取締一批非法設立的記者站,停辦一批違規違法嚴重的記者站,糾正一批管理不規範的記者站,對全國所有記者站一律重新進行登記,為管理規範的記者站開展正常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保障,基本實現記者站管理工作井井有條,新聞採訪活動規範有序。

  根據《關於開展報刊記者站專項治理的通知》,本次專項治理將結合報刊記者站年度核驗工作,對違規記者站進行全面清理。目前,一些報刊出版單位存在擅自設立記者站、變相向記者站下達經營任務等違規行為,部分記者站人員利用新聞採訪活動的便利從事經營活動,個別記者站人員以發表輿論監督報道相要挾,對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勒索,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通知要求,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在“百日行動”中對記者站進行綜合評估,對存在報刊出版單位向記者站下達經營任務或者記者站人員從事廣告、發行等經營活動、記者站擅自聘用工作人員和設立分支機構、記者站人員利用新聞採訪活動攤派報刊發行、廣告甚至敲詐勒索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規問題的記者站一律不予通過年度核驗,並依法登出登記。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聯合“掃黃打非”部門,組織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佈查處舉報電話,集中受理群眾舉報,重點取締各類非法記者站,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採訪活動。

  通知強調,報刊出版單位要從是否為記者站的設立和日常工作提供了必要保障條件;是否存在擅自設立記者站或以設立工作站、辦事處、通聯站、發行站等形式替代記者站問題;記者站是否存在超越記者站業務範圍,擅自編發內參或者從事仲介、擔保、調解等與新聞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記者站是否存在擅自承包報刊,從事非法出版物出版的問題;記者站是否存在未經本單位批准擅自設立記者站網站或者承辦網站地方頻道,並在網上發表未經本單位審核批准的新聞報道或新聞素材的問題等11個方面開展自查自糾,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管理部門。

  此外,通知還要求報刊出版單位在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將所有記者站采編人員的名單、職務在報刊上進行一次公示,並在報刊出版單位網站上長期公示,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