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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黨委領導首進問責範圍 亮點解讀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3日 03: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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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京版問責辦法——《北京市實施<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正式對外公佈,首度將本市黨委領導列入問責範圍。相比2009年7月出臺的“全國版問責辦法”,京版問責辦法更加嚴格,“問題官員”兩年內不得提拔。與此同時,相繼出臺細則的廣東、重慶等地也均將各地的黨委領導列入了問責範圍。

  語錄

  人只一念貪私,便銷剛為柔,塞知為昏,變恩為慘,染潔為污,壞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貪為寶。

  ——清陳弘謀《從政遺規》卷下《言行匯篡》

  通過問責黨委領導,促使各級黨委領導,從以往的“我當多大官就有多大權”轉到“我當多大官就有多大責任”的“官念”上來,真正懂得權力的含義。

  ——市紀委有關負責人

  -亮點解讀

  關鍵詞

  官員復出

  問題官員一年內禁恢復原職

  內容:全國版問責辦法對受到問責的領導幹部重新復出任用的條件規定為,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而京版問責辦法,對黨政領導幹部重新復出任用的限制條件進行了補充和細化。

  京版問責辦法規定,停職檢查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停職檢查期滿後,是否恢復履行職務,由問責事項調查機關提出意見,報問責決定機關決定。對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規定了一年內不得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

  解讀:這樣規定的意圖在於,使得負有決策和領導責任的官員被“問責”以後,無論是勒令辭職還是引咎辭職,政治生命基本到此為止,復出的可能微乎其微,要想重新取得公眾的信任很難。否則,問責制對那些政治和道德責任心不強的“問題官員”就沒有威懾力,就起不到法規應有的效力,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而且,從已經發生的重大公共事件的典型案例來看,被“問責”的官員大多缺乏政治責任心、道德責任心和行政責任心,失去民心和社會公信力,復出會給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關鍵詞

  問責線索

  社會熱點問題可作問責線索

  內容:京版問責辦法規定社會輿論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問責決定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認真核實,認為應當問責的按照規定程序啟動問責。

  解讀:京版問責辦法擴大了問責線索來源的範圍,將社會監督納入到了領導問責機制中,實際上讓公眾成為了啟動問責程序、行使問責權利的重要組成成員。

  除社會輿論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還規定了幾條問責線索來源,即:對於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中反映的重大問題;政府財政、審計、安全生産監督、信訪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訴、檢舉和控告,以及其他應當調查的案件線索來源,問責決定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認真核實,認為應當問責的按照規定程序啟動問責。

  關鍵詞

  紀律責任

  問責與黨紀處分不相互替代

  內容:京版問責辦法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問責不能替代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黨政領導幹部受到問責,同時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解讀:京版問責辦法明確提出,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與黨紀政紀處分並不相同,在具體適用時要注意正確把握。一方面,實行問責與黨紀政紀處分不能相互替代,在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後,仍然可以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另一方面,實行問責與黨紀政紀處分可以單一執行也可以共同執行,並不是對實行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都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是否給予處分應當依照有關黨紀政紀處分的規定執行。問責與刑事處罰的關係也是相類似的。為了保證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與黨紀政紀處分及刑事處罰相銜接,做了上述規定。

  關鍵詞

  適用範圍

  國企“老總”納入問責範圍

  內容:京版問責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問責的適用範圍。規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區縣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鄉鎮(街道)黨政領導成員適用本辦法。本市各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領導人員實行問責,參照本辦法執行。

  解讀:責任與風險,是任何一個企業家都必須正視和面對的問題,而問責製作為一種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開始考驗中國國有企業的老總。包括來自海內外資本市場規範運作的監督機制壓力,也越來越挑戰著一批位高權重的國企大公司老闆。對於作為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家而言,在其擁有相應的權利的同時,不可避免地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權利與責任的對等。

  -附件應問責領導的7種情形

  1 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2 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3 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4 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5 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

  6 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7 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産、公共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其他亮點

  調查時限為30個工作日

  京版問責辦法對調查過程中存在的特殊情況進行了規定:一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中發現需要問責的事項,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直接向問責決定機關提出問責建議。二是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除可以直接調查外,可以將發現的應當問責的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

  同時,將調查時限設定為30個工作日。主要是考慮到對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同時負有消除重大的事故、事件、案件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的作用,調查時限不宜過長的實際特點。

  問責材料歸入個人檔案

  京版問責辦法規定,問責調查完畢後,由調查機關向問責決定機關提出問責建議,問責決定機關作出最終的問責決定。作出問責決定應當由問責決定機關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並按照要求製作《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決定書》。

  問責決定作出後,由問責決定機關指派專人將《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決定書》送達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本人及其所在單位,並與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談話,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後續工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將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的有關問責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並且將執行情況報告問責決定機關,回復問責建議機關。

  -馬上就訪

  黨委一把手不被問責不公平

  京版問責辦法將問責的對象由政府領導擴大至黨政領導幹部,首次將本市黨委領導納入問責範圍。

  “以前各地出臺的問責制,主要是對行政官員進行問責,而同樣作為決策者的黨委領導幹部卻很少被問責。”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説,這對行政官員來説,顯然是不公平的,因為黨委領導的決策,往往處於更加重要的地位。如果問責制度缺乏公平性,就無法讓被問責的官員心服口服,也無法讓群眾滿意。

  據介紹,各級黨委領導,特別是黨委“一把手”,作為一個地區的最高領導者,對該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假如這個地區的黨委“一把手”,科學決策、反腐倡廉、勤政愛民,那麼,毫無疑問,這個地區將會風清氣正、政通人和;反之,則違法亂紀現象氾濫成災,黨內腐敗現象滋長蔓延。

  該負責人稱,強調問責制要重在“問”, 此次京版問責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問”的對象,並在透明度、渠道、範圍和力度方面面有所加強。

  -案例

  宜黃事件黨政一把手全免職

  宜黃縣“910”拆遷自焚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被免職,江西省統計局副局長李智富調任宜黃縣委書記。宜黃縣長蘇建國也被提名免去縣長職務。專家評論説,宜黃“一把手”被免職,讓公眾看到了拆遷問責回歸常識的開始。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代價。

  黨委一把手被問責的案例不止這一例,湖北省石首市2009年7月25日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宣佈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因處置 “617”事件不力被免職。專家評論稱,更令公眾樂見的是,此次對石首市一把手問責,表明《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正由文字威懾轉變為實質性的威力,正由以往偶一為之的選擇性操作,轉變為失責必究的剛性執行。

  本版采寫 本報記者 孫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