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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勞動法制建設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7日 1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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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關係是基本經濟關係,它在社會生産和生活中處於核心地位,勞動關係的和諧是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和諧勞動關係是處於一定組織狀態之下,勞資雙方及第三方相互溝通、依法協調、有序參與、積極有為、公平正義、和睦相處的勞動關係。和諧勞動關係應當以公平的勞動合同為基礎,以具有民主化的勞動關係為內容,在均衡勞資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充分體現對勞方的關照。同時和諧勞動關係應當以法律為保障。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勞動關係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勞動關係日益多樣化、複雜化、市場化、契約化。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勞動關係的手段、措施和機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主體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體系的頒布和實施,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企業家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組成的國家級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制度的建立,使勞動關係矛盾調整處理初步納入了法律的軌道,我國的勞動法律框架也已初步形成。應進一步加快勞動法制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第一,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管,充分發揮現有勞動法律制度的作用。1995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工會、僱主與僱員之間的關係,保障各方面權利及義務。2007年全國人大又先後通過了幾部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包括《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並在2008年正式生效。這幾部法律有效地解決了勞資雙方的一些爭議和問題。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的雙方利益已經出現了分化,勞動關係運行呈現出以經營者為主導的體制特徵,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失衡,經營者的權威得到了極大的增加。在勞動力充裕的情況下,一些大企業憑藉自己的地位優勢,簽定勞動合同短期化、拖欠職工工資等現象時有發生;而中小企業則體現為勞動合同簽定率不高,有的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存在用工歧視、“霸王條款”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為維護法律的公正與社會穩定,以國家為代表的行政權乃至整個國家公權對勞動關係的介入就成為勞動立法産生和存在的最本質的意義,通過國家勞動行政管理系統,來監督檢察勞動法律的實施狀況,以保證勞動法律的最終實現。加強勞動行政的管理和監察,是保障勞權實現、減少勞動爭議發生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保障現有勞動法律體系發揮作用的有效監督手段。

  第二,進一步加強勞動法制建設,完善勞動爭議解決途徑。在制定勞動法律時,既要兼顧勞資雙方利益平衡,消除歧視,平等保護,又要向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適度傾斜;尤其在勞動關繫領域內的矛盾爭議發生時,如何通過合理的程序有效解決爭議與糾紛,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主體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在未來勞動法制建設中,一方面,要充分考慮當前相關勞動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綜合運用各種法律調控勞資關係;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公平、高效的勞動爭議糾紛解決機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出臺,對我國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革,解決了困擾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的週期過長、申請仲裁時效過短等問題。但是,由於大多數案件仍要經歷“一調一裁兩審”、“仲裁前置”的程序,耗費了當事人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不利於勞動爭議案件及時得到處理,也浪費了司法訴訟資源。因此,應當積極探索勞動糾紛解決方式,要強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能,發揮工會的作用,儘量把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重新設計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建立“裁審分軌,各自終局”的雙軌制,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既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只可選擇其一,充分重視勞動仲裁機構的建設,逐步實現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和仲裁員隊伍職業化,建立健全科學、完整和可操作的工作程序。

  第三,將勞動法制建設與政府勞資政策體系結合起來,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長效機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工政策主要由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兩部分構成,發展和諧勞動關係離不開法律,同時也離不開政府的勞資政策體系的建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勞動關係是考驗政府責任機制的一個重大難題。政府要成為“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保護者”、“集體談判與勞工參與的促進者”、“勞動爭議的調停者”,通過公共政策干預、調整和規範勞動關係,為企業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提供正確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導向。在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的情況下,政府應為全體勞動者建立一套就業保障體系,保持勞動關係穩定、促進勞資合作和實現經濟繁榮,尤其是完善農民工勞動權益的保障政策;完善和規範勞動力市場管理,改變亂收費、輕服務的做法,制定出臺規範行業的誠信管理制度;針對拖欠、剋扣工資、工傷事故理賠難等突出問題,出臺企業欠薪報告制度、工資保障準備金、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等相關政策。同時,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認真研究制定解決流動職工、下崗職工的社會保險異地續接、經濟補償標準等問題的政策。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和能力,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新情況、新問題,統籌做好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各項工作,建立起順暢、高效的發展和諧勞動關係調整機制。法律調整長效機制與政策調整靈活機制的有效結合,將成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