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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牛氣" 消費者"受氣":明明白白消費還有多遠?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15: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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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牛氣”、消費者“受氣”——明明白白的消費還有多遠?

  新華網上海3月15日電(記者周蕊、周琳、李爍)“就不用中文”的機票、“觸網”的霸王條款、“不加錢就不給車”的“霸道”……“牛氣哄哄”的企業為何不將消費者的權益放在眼裏?消協指出,“牛氣”的背後,既是企業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缺乏足夠的尊重,服務意識不到位,更是相關監管存在漏洞。要讓霸道的企業“牛”不起來,既需要消費者勇於為自己的權益據理力爭,更需要法律監管體系和執法力度達到新高度。

  就不寫中文的“牛氣”機票

  【事例回顧】:多家城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查發現,目前國外航空公司在中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是外文;國內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時,儘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説明,但承運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卻沒有中文説明。

  對此,上海、北京等22家城市消費維權聯盟成員單位,聯合發出建議書,希望監管部門能夠敦促國內外各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尊重中國法律和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説明。

  記者諮詢身邊的朋友發現,因為機票上信息標注不完全而跑錯機場的人並非沒有。其實對乘機消費者來説,承運人、航班號、機場、航班時間等信息非常重要;對相關部門來説,用中文標注也並非難事。為何還要遲遲為難不懂英文的消費者,讓誤機事件頻頻上演呢?

  【專家點評】: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吳冬認為,作為承運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國外的航空公司,還是國內的航空公司,抑或是它們的代理機構,只要在中國從事經營服務活動,應該有義務在出票時使用中國的通用文字,清晰説明相關事項,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明確説明,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理應對消費者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2家城市消費維權聯盟成員單位也建議,國外航空公司在我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應該尊重中國的法律和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向中國消費者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時,應該全部加注中文説明;國內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也應該儘快對機票、電子客票行程單等乘機憑證進行梳理,對沒有加注中文説明的英文信息加注中文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