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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網絡流失觸目驚心 立法與監管亟待跟上(圖)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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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缺乏監管,現有文物監管體系好似挖了個大窟窿,原本被限制交易的文物,在網上源源不斷流通著,甚至被轉手倒賣到國外,損失難以估量———

  在網站上向境外客戶兜售文物,價格談妥後,以“工藝品”名義通過郵局向海關申報、驗關出境,境外客戶再通過網上銀行轉賬付款……借助互聯網,一條文物走私的“虛擬”通道已經形成。

  據了解,我國已有1700萬件文物流失海外。如今,互聯網又成為大量文物走私、銷贓的新通道。有關專家認為,“藏寶於民”的思路是對的,但文物畢竟是限制交易的物品,應對照《文物保護法》等精神配套出臺相應細則,在不損害民間收藏熱情的同時確保文物安全。

  觸目驚心:文物從“網路”流失難以估量

  在人們的印象中,收藏品交易總是發生在地攤、老巷這樣的地點,收藏愛好者在購買時喜歡看到實物,沒有實物不會輕易交易。然而,近日由國家文物局通報的多起案件揭開了網絡文物走私的冰山一角。

  2005年,57歲的蘇某和妻子何某在ebay電子網上註冊,把淘到的古玩等拍照掃描後,上網向美國、加拿大等國客戶銷售砍價時標明是文物,價格談妥後,以“工藝品”名義通過郵局向海關申報、驗關出境,境外客戶再將款匯到何某的賬戶。在被捕後,蘇某辯稱“都是在國家批准的市場購買的,我怎麼知道那是不是文物?況且即使是文物,我也沒故意逃避海關監管”。

  2009年1月,成都的丁某通過一個叫比爾的美國人,在ebay網上,利用網上商店設置了“東方古董股份有限公司”,用英文兜售和交易古錢幣。由於網站內容全部是英文,他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他把古錢幣通過國際掛號信件郵寄給外國買家,每次只寄兩枚,用“螞蟻搬家”的方式進行走私,累計走私珍貴古錢幣66枚。

  2010年,武漢的廖某在網上公開交易文物時被抓獲。他從2005年起在網絡上通過發電子郵件的方式為外國買家收集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文物。從2006年9月與一名法國人互通多封電子郵件,承諾可以弄到年代更久遠更有價值的文物,2007年2月廖某曾一共郵寄了10個包裹給法國買家,共47件文物,被武漢海關收繳,經文物專家鑒定全部是文物。

  而據廣州海關統計,2010年1月13日至2月22日,僅一個多月時間內,廣州海關從申報品名為工藝品、禮品或沒有申報品名的出口郵寄包裹中,連續查出了7起涉嫌走私文物案,文物被摻雜在近代工藝品中被分散運出。

  國家文物局社文處處長譚平表示,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由於缺乏監管,文物網購和網拍好比在現有的文物監管體系上挖了個大窟窿,原本被限制交易的文物,在網上源源不斷地流通著,甚至被轉手倒賣到國外,很難知道其中有多少原本屬於國有、被禁止交易的出土文物、被盜文物和珍貴文物,損失難以估量。

  魚龍混雜:200多家網站缺乏監管

  隨著近年來國內藝術品收藏市場的繁榮,從事文物網絡交易的網站也開始越來越多。據國家文物局統計,目前從事文物銷售和拍賣的網站有200多家,其中比較知名的就有80余家,2010年中國通過網絡交易成交的文物藝術品超過100萬件(套),交易金額高達10多億元。然而,這麼多網站,卻並沒有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管,使得許多違法行為成為“漏網之魚”。

  據了解,目前網上文物藝術品的交易形式主要有三種,即網上拍賣、網絡店舖和論壇交易。從業網站大致可分為四類:一是如淘寶、ebay等在內的綜合類電子商務網站,文物交易僅是其業務組成部分之一;二是藝術類網站,主要圍繞文物藝術品開展各類經營活動,如雅昌藝術網、博寶藝術網等;第三類是嘉德在線、趙涌在線、中國收藏熱線等專業文物藝術品交易網站;第四類是一些古玩店、畫廊或個人開辦的網絡店舖。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互聯網交易有著極大的便捷性,客戶通過網絡瀏覽商品一目了然,通過網上支付交易迅速,文物藝術品的網購和網拍已經成為民間收藏和交易的新興渠道。一些大的網站成交量早已超過了實體店舖和傳統拍賣行。

  成立於2000年10月的雅昌藝術網目前網站日均流量約800萬,擁有約50萬VIP會員,2009年4月開通交易網,僅測試階段就吸引了13303家店舖進駐開業,藝術品達到34.63萬件,類別涵蓋了書畫、陶瓷、古錢幣等。而號稱全球最大的中文郵幣卡網絡交易平臺的趙涌在線,全年在線成交20萬件,成交率高達97.8%,涉及金額高達5800萬元。

  令人震驚的是,據記者調查,在這些網站上,除了專業機構網站上標注自身擁有相應的文物交易與拍賣資質,多數網站並沒有取得相應資質。“網上文物拍賣本身就具有交易隱蔽性特點,尤其是平臺式拍賣網站,委託人賣出人的交易行為處在監管較弱或不受監管的狀態,非法經營的現象突出,現行法律嚴重缺失。”譚平説。

  雙管齊下:立法與監管亟待跟上

  收藏品交易“觸網”已經成為時尚,一些真實的案例又已經將監管漏洞暴露無遺,有關專家認為,當前最突出最迫切的就是完善立法,只有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文物藝術品網絡交易的監管才有可能進一步展開。

  江蘇省文物局局長龔良認為,雖然《文物保護法》等現有文物法規明確規定,文物不允許自由買賣,只能通過文物商店和拍賣會流通,更禁止文物走私出境,但對於文物網購網拍這種新的交易方式,從立法方面還缺少相應的實施細則。當務之急就是查漏補缺,根據當前的一些法律法規精神,增補相應的條款。

  據了解,2003年出臺的《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文物拍賣企業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利用互聯網舉行文物拍賣活動。”“雖然有這樣的明文規定,但是由於太過籠統,並沒有針對文物藝術品網上交易的特點制定,執行起來並不容易。”龔良説。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國外買家對中國的古玩尤其是文物非常有興趣,而走網絡的好處是可以回避各種稅收和手續。如果是國家明令禁止出境的文物,那麼利潤更大。

  除了完善立法,行政監管也必不可少。譚平表示,缺少經營文物許可是文物網上交易平臺的突出問題,這就相當於無證經營,對這樣的平臺要進行整改甚至取締。他建議對取得許可的網絡平臺也要定期核查,並對網上交易的文物,像對拍賣會一樣,事先要進行審核備案,事後也應該有交易備案。

  業內人士建議,為了進一步規範網上文物藝術品交易市場,還應當擬定行業標準,制定交易規則,建立健全審核機制、糾紛仲裁機制以及交易保障體系。同時,互聯網上的監管不是某個部門就能管的,還需要聯合公安、稅務、工商、海關等多部門共同協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