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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和銀監會要求銀行與保險實行首問負責制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4日 00: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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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胡俊超 李延霞)近日,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聯合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要求各保險公司調整和優化銀保業務結構,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管控,銀保雙方實行首問負責制。

  近年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通過銀行渠道銷售的保費收入佔人身保險保費總量近50%。但是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業務結構不合理、內含價值低,銷售誤導、賬外違規支付手續費等。

  《監管指引》圍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標,按照銀保業務經營管理的流程,主要從以下方面對銀保市場進行規範:

  規範銀保合作,提高合作關係的穩定性。首先,要求保險公司和銀行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其次,規範銀保合作協議的簽訂方式和協議內容。第三,要求銀保雙方維護合作關係和客戶服務的穩定性。

  加強機構和人員資格管理,提高銀保業務準入門檻。規定商業銀行每個營業網點在代理保險業務前應當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銀行銷售保險産品的人員應當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規範銀保産品管理,確保向客戶銷售的保險産品依法合規。要求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産品應是按照保監會有關規定,經過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産品。明確保險單封面印製要求,以及保險合同應具備的要件。

  加強代理費用管理,防止商業賄賂風險。一是明確代理費用支付方式。二是加強代理費用財務管理。三是嚴禁給予、收取或索要協議外利益。

  明確保險公司和銀行責任劃分,防止因責任不清相互推諉。明確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負責在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産品,對銷售過程承擔管理責任,對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為負責。要求銀保雙方建立應急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

  加強對銷售行為的管控,防範和打擊銷售誤導。圍繞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加強對銷售行為的管控。

  強化銀保財務核算管理,防止粗放經營和惡性競爭。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銀保業務財務獨立核算及評價制度,科學制定銀保財務核算和業務激勵政策,強化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責任。要求銀行要對不同保險公司的代收保費和代理費用進行獨立核算。

  加強監督檢查和同業交流,提高制度執行力。明確保監會、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銀保業務實施監督檢查。要求保險業和銀行業監管部門間、市場主體間、行業協會間加強信息交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上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