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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條例修改案上報 在押者判決前有望見家屬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9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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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看守所改革期待更多陽光 法制化進程中,脫離公眾視線的看守所,問題和弊端一步步顯現; 現行條例滯後於看守所實際工作的要求,看守所的職能、經費等均需要明確; 《看守所條例》與《刑事訴訟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需要加強對看守所的監管; 在保障在押人員的權益方面的進步,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 諸多因素推動看守所需進行一場變革。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全國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鮑紹坤日前在福建代表團駐地稱,《看守所條例》的修訂草案,已由公安部起草並呈送國務院法制辦。沿用21年的《看守所條例》即將修訂,在押人員由此有望在判決前即可會見家屬。

  現行的《看守所條例》,1990年3月,由國務院發佈實施,至今已運行近21年。一共有11章,52個條款。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稱,《看守所條例》已經滯後,不能適應看守所實際工作的需求。比如,現行《看守所條例》共52個條文,“人犯”一詞使用了71次;與其配套的“實施辦法”僅63個條文,“人犯”一詞共使用了150次。另外,看守所的職能也需要進一步明確。陳衛東認為,在長時間的實踐中,看守所在監看方面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

  接近公安部的學者透露,公安部已完成對《看守所條例》修訂的起草工作。在修訂草案中,條款數額大約增加了一倍。

  該學者透露,修訂草案增加了保障人權的原則,將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權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行使合法權利提供便利。刑訊逼供和超期羈押嚴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公安部將予以遏制和根除。

  記者了解到,為糾正超期羈押,修訂草案增加了新舉措,看守所對於超期羈押的在押人員應當拒絕辦案機關的提訊與提解。提外審也將更加規範。據悉,因偵查、起訴、審判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出所辨認、指認及進行其他取證活動,或法院開庭或宣判等,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批准。提在押人員出所的,在出所、回所時,看守所應當對其進行人身檢查,發現身體有傷的,偵查機關應當出具傷情證明,傷情嚴重的,不予收押。

  在押人員與家屬會見,將有新規。據了解,修訂草案顯示,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與近親屬會見、通信的,應當經案件主管機關批准,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與近親屬會見、通信。一改以往判決之後才能會見家屬的模式。對於律師會見權的保障,進展不大。

  “躲貓貓”事件發生後,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局長趙春光曾對媒體表示,看守所警力配置不足,警察與被監管人員的比例大大低於監獄中警察與被監管人員的比例。修訂草案中,看守所警力配備的標準有所提高,將杜絕使用在押人員管理在押人員的做法,預防牢頭獄霸。

  該學者透露,學界力挺的“偵羈分離”,將看守所劃歸司法部管理的改革最終流産,修訂後的《看守所條例》並沒有涉及。

  現狀

  封閉的看守所是死角

  “透明性差,即便是學者也很難管窺看守所,這是個冷角、死角”。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

  中國政法大學的樊崇義教授,長期從事刑事訴訟法學和證據法學的科研工作。5年之前,他想進入看守所參觀還很難,“除非有項目,開介紹信才能進所”。那時候,看守所在他看來是披著神秘面紗的地方。

  “透明性差,即便是學者也很難管窺看守所,這是個冷角、死角”,樊崇義説。

  看守所秘密管理的另一面,是對在押人員的控制型看管。有學者説,看守所對在押人員的看管,可用9個字概括——“關得住,逃不了,不死人”。

  而看守所看管的對象大部分是未決犯(未經法院判決定罪),他們情緒不穩定,心理波動較大。樊崇義説,這種情況下,易出現逃跑、自殺、非正常死亡。

  “躲貓貓”事件出現,公眾首次將視線集中投向看守所。2009年2月13日,雲南省24歲青年李蕎明在昆明市晉寧縣看守所死亡。警方稱,他與獄友玩“躲貓貓”遊戲時意外死亡。消息一齣,即引起軒然大波。

  在社會輿論的追問下,雲南有關方面進行調查,結論是李蕎明是被看守所的牢頭獄霸毆打致死。

  看守所內的牢頭獄霸、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弊端,成為熱議話題,並被詬病。還有更多諸如衝涼死、喝水死、睡夢死等奇奇怪怪的看守所事件,看守所一次次陷入“尷尬”。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綜觀看守所的歷史發展過程後,將看守所的管理總結為“單向度的”。過多地強調對在押人員的看管、改造,甚至是深挖犯罪,而人權保障的功能並未得到多少彰顯,這與我國的法制化進程是不相適宜的。看守所亟待改革的時代到來。

  改革

  “躲貓貓”事件是契機

  完善監管立法,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羈押者的權利與人道待遇。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

  上層的重視,體現在“躲貓貓”事件兩個月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承諾完善監管立法,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羈押者的權利與人道待遇。

  公安機關也相應展現出較快的改革姿態。為促進看守所嚴格執法、文明管理,公安部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自2009年4月起對全國看守所開展為期5個月的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看守所存在的牢頭獄霸、違規組織生産勞動、高價銷售日用品等突出問題是檢查的重點。

  公安部在提供給記者的材料中,展示了這一檢查“成果”。清理出有牢頭獄霸行為的在押人員2207人,其中有1917人被看守所嚴管,有3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責任人員在聯合檢查中也相繼被追責。經過對近兩年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事件進行倒查,166名民警因失職、瀆職受到黨政紀處分,85名民警被立案偵查,7名檢察人員因監督不力受到黨政紀處分。

  檢察院負有監督職責。但現實中,這一監督機制尚不完善。中國人民大學的副教授程雷説,和看守所警察同吃同住的駐所檢察官顯然不具備獨立性。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周欣,曾對駐所檢察官進行過調查,“他們説在看守所的存在幾乎就是一個形式罷了,只要不當著我的面即在我眼前打人就好”。

  為了避免駐所檢察官的尷尬和事後監督的被動局面,公安部和最高檢發文,要求看守所主要執法信息和監控錄像與駐所檢察室聯網,規範檢察院監督的方式、程序和責任。

  刑訊逼供和超期羈押嚴重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生命權、健康權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權益。在押人員的死亡是個忌諱話題。公安部稱,公安機關對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問題十分重視,盡最大努力減少在押人員死亡事件的發生。目前,公安機關上上下下都在開展防事故、防非正常死亡的工作。

  改變

  把犯人當人來尊重

  給在押人員做生日面加2個雞蛋、病號飯、看管民警穿鞋套上鋪檢查……這些小細節,讓我“很激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

  看守所急欲改變形象,向社會公開成為趨勢,也是一種外來的監督機制。

  之前,“想去看守所看看也去不了”的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在去年11月,有了走進看守所的機會,“現在人家主動邀請,還讓提意見和建議”。

  來自上層的重視和多種舉措,使得看守所裏悄然發生著變化。樊崇義和數名法學專家走進北京的看守所,觀察和審視。

  給在押人員做生日面加2個雞蛋、病號飯、看管民警穿鞋套上鋪檢查……這些小細節,讓樊崇義“很激動”,“把他們當成一個人來尊重,這是理念上的轉變”。

  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專門收治全市看守所內患病需住院的在押人員。樊崇義教授在裏面上上下下走了一遍,有掛號處、門診處、“B超”拍“CT”檢查、手術室,各個科室齊全。

  除了法學家樊崇義等人外,更多的人有機會走進看守所。

  2009年以來,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看守所對社會開放,通過在押人員座談、律師座談、媒體採訪等方式,接待社會各界人士參觀。有1500余個看守所對社會開放。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還提出,監管場所要形成開放常態化,擴大開放對象範圍,簡化申請手續,方便各界人士入所參觀。

  曙光

  條例修訂有了明確方向

  從兩個方面進行改進:修改《刑事訴訟法》,明確看守所法律地位和羈押問題;修改《看守所條例》,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 ——公安部

  看守所在實踐層面的改進,必將推動相對滯後的《看守所條例》修訂。這一1990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運行至今還是一副“老面孔”。其間,《憲法》和《刑法》修訂、《刑事訴訟法》修正,確立無罪推定的原則。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調研報告顯示,受訪的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均有看守所幹警提出,《看守所條例》一些規定“不適應現在的社會”,或者過於“陳舊粗糙”。

  中國人民大學和北京市律師協會,相繼召開《現行〈看守所條例〉》的弊端及修改、《看守所規範與看守所立法》的研討會,呼籲修改或者立法。官方人士、公安機關監管系統、學者、律師等參與建言。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科研局研究員劉白駒,在2009年的全國兩會上,直指看守所條例過時,建議立法。

  公安部表示,隨著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進步,《看守所條例》與形勢、任務的需要不相適應的問題日漸突出,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缺位下,制定《看守所法》的條件還不成熟。公安部考慮從兩個方面進行改進:修改《刑事訴訟法》,明確看守所法律地位和羈押問題;修改《看守所條例》,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

  這為《看守所條例》的修訂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