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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紅宇委員:建議設立國家強制救助中心救助流浪兒童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22: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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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新華網北京3月4日電(記者程義峰)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近期有關救助流浪兒童的話題得到社會普遍關注。她建議設立國家強制救助中心向流浪兒童伸出援手。

    作為首都知名女律師,劉紅宇委員每年的提案既充滿法律的理性,又飽含一位女性的愛心。“我希望自己以一個專業律師的嚴謹為我國的法治建設貢獻一份力量。”她説。

    據劉紅宇委員分析,造成兒童流浪的原因有多種,無論是哪種狀況,流浪兒童的生存狀況都令人擔憂,他們過著居無定所、食不果腹、四處漂泊的日子,不要説尊嚴體面地活著,連維持最基本的生存都很困難。

    “對流浪兒童的救助,我們國家目前主要是設立救助保護站,對流浪兒童進行臨時性的救助保護後,將流浪兒童送回原籍。”劉紅宇説,“但這些救助主要側重於生存保障方面,缺乏對後續救助的跟蹤,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完善對流浪兒童的強制救助制度,讓他們和正常孩子一樣擁有燦爛的明天,已迫在眉睫。”

    劉紅宇委員建議由國家財政撥款設立流浪兒童強制救助中心。只要發現有兒童流落街頭乞討的,都應先將這些孩子送到救助中心安置。同時,針對流浪兒童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對流浪兒童的救助不能僅憑其自願,發現有成年人領著孩子乞討流浪,生存條件惡劣時,不管大人和孩子是何種關係,先暫時強制剝奪大人對孩子的看護權,將孩子安置在救助中心,給孩子一個正常的生存環境。對那些無家可歸,或被拐賣暫時找不到家庭的兒童,國家應該將這些孩子安置在救助中心,給他們提供食宿,並給他們提供一定的教育,讓他們能有一技之長,然後重新回歸社會。

    此外,劉紅宇委員還建議,應該及時出臺救助流浪兒童的專門法律,並及時修改刑法。流浪兒童的權利容易受到侵犯,需要特殊保護,因此,應專門出臺一部針對這類特殊兒童群體進行救助的法律,內容包括確立在流浪兒童的預防、救助、監護、安置和矯治工作過程中不同部門的責任。還可考慮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流浪兒童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