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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野原中國勞工狀告日本四建築公司案終審敗訴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8日 1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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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28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援引當地媒體報道,曾于“二戰”期間被強擄至日本長野縣的發電所進行高輕度超負荷勞動的原中國勞工及其家屬狀告日本四大建築公司索賠一案有了定論。2月24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做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也就意味著原告中國勞工方面最終敗訴。

  2006年,7名中國人向日本長野地方法院遞交起訴書,講述了自己在在1944年5月至7月期間,被當時的侵華日軍強擄至日本,並送到長野縣內的水力發電站工地,被迫在艱苦的條件下從事繁重的勞動。要求日本政府及鹿島、熊谷組、大成建設、飛島四家建設公司賠償他們在戰爭期間所遭受的損失, 並索賠1.4億日元(約合1050萬元人民幣)。

  2006年此案一審的時候,長野地方法院以該案情符合《民法》中“超過20年,賠償請求權自動撤銷”的“訴訟時限”條目,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2009年9月17日,東京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仍維持長野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在政府與企業的責任問題上,二審判決與一審同樣指出,“強制擄走並強迫勞動是政府和企業雙方的不法行為”,同時也對原告方面表示理解,稱“原告主張這些行為違反國際人道法是可以理解的”。(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