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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刑法修改四大看點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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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駕飆車:危險駕駛首次入罪

  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是人們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刑法修正案(八)對此作出了回應,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正式入罪。

  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是我國司法理論界、實務界和社會大眾呼籲需要從立法層面解決的問題。據了解,世界各國都存在醉駕、飆車的社會問題,各國也紛紛通過立法防患于未然。

  修正後的刑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國現行刑法中規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須是行為人造成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這次關於"危險駕駛"的定罪,改變了"肇事後再處罰"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後果,只要有危險駕駛行為都予以處罰。

  "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生了嚴重後果再治罪。"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説,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處罰的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