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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村衛生所基本建設 提高鄉村醫生待遇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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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地方兩會

  【背景】 從2006年開始,我省將村衛生所規範化建設列入農村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了工作計劃。從現實情況看,我省雖然為每位鄉村醫生解決了每月100元承擔公共衛生和預防保健任務的報酬,但由於補償水平較低,不足以激勵鄉村醫生更好地承擔起相應的職能。新農合實施後,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療機構的作用得到了強化和放大,而村衛生所的功能反而弱化、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目前不僅適應崗位執業要求的鄉村醫生短缺,而且在崗的鄉村醫生也面臨年齡和知識老化、隊伍不穩定等,鄉村醫生隊伍正面臨“斷層”的困境。隨著農村居民逐步轉入城鎮居住,我省許多人口密度較低山村的鄉村醫生,靠醫療收入難以解決生存和養老問題,已經轉行或到城鎮從醫,導致無鄉村醫生的空白村越來越多。

  【建議】 省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省人大代表鄭紅星等提交了《關於加強對農村村衛生所建設的建議》,建議省財政對目前還未設村衛生所的建制村和離鄉鎮所在地15公里以上的村衛生所,給予每個村標準化村衛生所建設經費補助,提高政府對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標準;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制度,將鄉村醫生全部納入勞動社保,區別鄉村醫生的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施保;逐步完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由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所實行人員統一聘任、任務統一佈置、業務統一管理、藥品統一調購,規範村衛生所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回復】 省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在辦理時表示:一是不斷加強村衛生所基本建設。省委、省政府將提升村衛生所服務能力列入2010年為民辦實事項目,投入1500萬元為每所村衛生所配備一套急救用品,投入800萬元建設200所示範性村衛生所,目前已全部動工。急救用品招標工作去年12月全部配備到位。二是繼續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出臺《福建省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指導意見》,將鄉村醫生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情況與補助相挂鉤,規定承擔並經考核完成農村公共衛生任務的鄉村醫生年人均補助總額不低於4000元。三是積極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機制。2010年1月,省政府出臺《關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具有城鎮居民戶口的職業鄉村醫生,可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縣(市、區),可直接組織鄉村醫生參加商業養老保險。目前,各地正根據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地組織鄉村醫生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四是逐步推行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機制。將於2012年在全省全面推行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以鄉鎮為範圍,由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所實行規劃建設、人員隊伍、業務工作、藥械配置、績效考核統一管理,村衛生所法律責任獨立、財務核算獨立的“五統一兩獨立”的管理機制,不斷提升村衛生所的服務水平。(記者 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