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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止將“罰沒款數額”作為考評指標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3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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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近日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要求,對現行考評指標進行全面清理,禁止將“罰沒款數額”、“刑事拘留數”等作為績效考評指標。

  公安部法制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意見是在深入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下,在總結《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規定》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提出的。

  意見提出,設立考評指標應當依法、科學、有效、統一,要取消不科學、不合理的考評指標,禁止將“罰沒款數額”、“行政拘留數”、“發案數”、“勞動教養數”、“破案率”等作為績效考評指標。

  意見要求,要擴寬執法質量考評範圍,加強對化解社會矛盾工作情況、執法安全情況、執法重點環節、執法能力和社會評價的考評。要創新執法質量考評機制,把日常考評、階段性考評作為確定年度執法質量考評成績的重要依據;大力推行網上執法質量考評;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考評。

  意見強調,要嚴格落實獎懲措施,對年度執法質量考評優秀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表揚,對連續考評優秀、成績特別突出的給予記功、嘉獎。考評不達標的,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涉及執法工作的評優評先資格,並對有關領導和執法民警誡勉談話。 (周斌 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