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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規定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0日 17: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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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2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最高法出臺了《關於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若干規定》,旨在加強對法院內部人員自我約束,抵禦請托説情之風。

  《規定》完善了法院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案件當事人的規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本人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等關係人,同時要求因不明情況或者其他原因接觸並可能引起社會公眾及當事人合理懷疑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同時,《規定》增加了對法院退休人員的約束性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和已退休人員一律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轉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説情。

  《規定》規範了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的行為,要求法院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在職責範圍之外收到涉案材料的,應當送交本院立案信訪部門處理,不得直接轉交辦案部門或辦案人員,也不得簽批任何意見。人民法院立案信訪部門收到涉案材料後,應當在登記時註明來源,並分別不同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為了防止少數法院工作人員打著履行職責的旗號為請托説情者謀取利益,《規定》要求相關人員因履行職責需要對正在辦理的案件提出指導性意見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辦人記錄在案,同時要求案件承辦人將相關文字資料存入案件副卷備查,並在審判組織評議和討論案件時作出説明。(記者 張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