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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代表重提禁放鞭炮:馬路上是老百姓的財産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9日 11: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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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要求放炮,如果直接規定禁放,

  要維護法律尊嚴很難

  沈夢培:五環內燃放煙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員受傷、也容易給老百姓帶來財産損失,所以我強烈呼籲禁止在五環內燃放煙花爆竹,就算只有我一個人持有這個觀點,我也會堅持。

  今年兩會召開前,我寫了北京市十三屆人大第三次會議平類第607號建議,題目是《春節期間在北京市五環路內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在建議中提出:為了保證公眾生命和財産安全;北京市政府煙花辦應該在2011年元旦後,再一次發佈通知,春節期間在北京市五環路內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後來,北京市政府煙花辦的同志告訴我,應該結合北京市當前環境情況,建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修訂《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我也已經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我的意見。

  衛愛民:在目前的情況下,我還是不提倡直接把限放改成禁放。原因也是兩點。首先,我們的政策畢竟還是要考慮民意,大多數群眾希望能在過年的時候放點鞭炮,圖個喜慶熱鬧,這樣的呼聲還是很高;另外,就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民意要求放鞭炮,如果直接規定禁放,我們需要拿出多少人力、物力來保證這個法律的執行力?一旦有人違禁,是否能下定決心就按違法來處理?如果做不到執法嚴格,違法必究,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而目前的現實是就算有人偷偷放鞭炮,也很少被追究處罰,所以很多規定還是要考慮現實基礎,這是我認為現在還不能一刀切完全禁放的最重要原因。

  王濤(化名,警長,31歲,連續5年都在除夕夜值守):

  每年除夕我們都會開巡邏車出去,每輛車上要放兩瓶滅火器,確實遇到過放炮把周圍半人高的草、小松樹給點著的情況,但這樣的突發意外不算很多。

  我們也接到過舉報有人違反限定時間放炮的電話,一般在我們到場勸導後,大家也就散了。大過年的,大家都高高興興的,還真沒遇到那種特別較勁的。

  也許禁止放炮後,我們除夕的工作量會減少點兒,但我個人認為,過年還是有點兒動靜為好。這也是我們的傳統習慣嘛。

  【註解】

  2009年央視大火後,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曾經做過一個調查,數千人參與,其中36.4%的人表示,春節期間自己所在的地區出現了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導致的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儘管如此,只有29.5%的人認為,考慮環境和安全,大城市都應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83.5%的人認為,在延續傳統與尊重現實之間要找到一個平衡點,做到既喜慶又安全。在被認為哪些地區一定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公眾給出的排序依次為:

  燃氣公司(97.3%)

  加油站(97.1%)

  化工廠(95.3%)

  文物保護區(90.7%)

  軍事重地(89.1%)

  居民區(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