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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子女異地高考的夢想何時照進現實?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1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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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地高考原籍錄取”純屬隔靴搔癢

  教育部日前下發了《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不得報考的人員範圍。因公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的人員或其隨身子女,確需在其工作或學習地借考的,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高考(論壇)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處理。這意味著外地考生不可能在自主命題的北京地區借考。(3月31日《新京報》)

  外地戶籍人員子女不能在工作、學習地參加高考,問題由來已久。有的孩子甚至在求學地與戶籍地都無法參加高考。對此,不少人把矛頭指向戶籍制度。在戶口藩籬尚未拆除的當下,教育部規定,試卷相同地考生可異地參加高考,化解了部分考生高考無門的尷尬,方便了考生學習與生活,值得肯定。但是仔細看完規定,我們不難發現,“異地高考”新規只是給考生提供了形式上的便利,未觸及高考公平的根本問題。對於滿心期待高考公平、招生公平的考生來説,頗有點隔靴搔癢的意味。

  比如,試卷相同地考生可異地參加高考,條件十分苛刻。這不僅把16個自主命題省市區考生排除在高考報考便民政策之外,而且全國命題的高考試卷分為試卷I和試卷II,異地借考只能在同時使用試卷I或同時使用試卷II的省份之間進行。實際上把異地借考的範圍再縮小了一圈。真正符合異地借考條件的省份沒有幾個。異地借考需經過兩地省級招辦審批同意,程序也比較複雜。再比如,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處理,除了少數考生可以享受在工作、學習地參加高考,熟悉考試環境的便利之外,從閱卷到錄取,都沒有打破高考戶籍壁壘。對考生現實意義並不大。

  當然,筆者能夠理解教育部出臺“外地考生答卷在戶籍地評閱、錄取”規定的苦衷。由於戶口地域差異與戶口附加值沒有根本改變。在招生總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外地戶籍考生在當地閱卷、錄取,就意味著當地考生多了一個競爭對手,這對當地考生相對不公。只讓外地考生借考,不讓外地考生在考試所在地評卷、錄取,有利於保護當地考生利益。

  這實際上牽扯出教育公平、招生公平的老話題。雖然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但應該有相對的公平。在現行教育體制下,外地戶籍考生在當地參加高考錄取,對當地考生不公平。但是換個角度看,如果招生體制公平,孩子到哪參加高考,哪錄取都一樣了,誰會刻意辦理高考移民,哪個地方又會拒絕外地考生參加高考錄取呢?

  從這個意義上講,允許考生異地借考,禁止考生異地錄取,教育部只是走了形式上便民的一小步,根本沒有觸及高考公平、錄取公平等教育公平內核。事實上,考生真正需要的並不是這種形式上的報考便利,而是教育權利、錄取權利的平等。

  由於多種原因,各地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生源數量與高等教育資源不對稱的情況客觀存在。這本需要教育部做好宏觀調控,公平分配資源。但事實上,現在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並不能體現公平。由於招生體制畫地為牢,許多全國重點大學越來越地方化,在辦學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儼然形成了教育割據的局面。

  不少有識之士為此進言獻策,建議改革高考招生指標分配辦法。前年中國政法大學先行一步,建立了按各省市的人口比例確定招生指標的制度。受到社會好評。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改革熱情並未撼動招生地域差異的堅冰,目前沒有第二所名校跟進。

  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人們參與改革發展成果分配的熱情高漲,而公平的受教育權無疑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以地域為界限的差別化招生制度越來越成了教育公平的絆腳石。它繼續“合理存在”已經不合時宜,面對考生的熱切期盼,教育部允許考生異地高考,又讓考生回原籍參加高考錄取,回避了億萬百姓對教育公平的合理利益訴求,顯然難以讓人滿意。改革招生體制,還公民高考公平,錄取公平的權利,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