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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對公司污染罰單金額相差大引熱議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12: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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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美國雪佛龍公司污染被罰95億美元

  美國雪佛龍公司污染被罰95億美元 中國紫金礦業污染被罰3000萬元

  近日,厄瓜多爾法官開出一紙95億美元的天價罰單,震驚世界能源行業。全球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美國雪佛龍石油公司吞下這份堪稱環境污染案件中最貴的罰單。

  儘管這一罰單最終能否順利執行還有待觀察,但發達國家對重大環境污染案件實施重罰已經是一個大趨勢。

  從雪佛龍受罰事件反觀國內對污染事件的處置,國內對環境污染肇事者的處罰顯然與國外存在相當大的差距。

  去年,紫金礦業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在國內鬧得沸沸颺颺。不久前,紫金礦業污染案一審被判罰款3000萬元,也打破了中國環境污染處罰的記錄,卻難阻該企業股價上升。國內外罰單金額相差巨大,效果迥異,隨即引起了網民熱議。

  如何更好地發揮罰款的震懾作用?中外在環境執法處罰方面到底還存在哪些差距?本報記者走訪國內多位環保行業專家,一探究竟。

  差距國內:處罰標準偏低 污染損失難定 國際:重罰趨勢形成 評估制度完善

  中山大學地球環境與地球資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表示,長期以來,污染治理問題上存在處罰偏低的問題,特別是涉及到國有企業、納稅大戶的時候,比較“包容”。

  處罰力度不足,對污染企業如隔靴搔癢是不少專家詬病污染難治的原因之一。我國修訂後於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企業違法的處罰力度,比如將原來的1萬至10萬元的處罰,改為應繳排污費的1至3倍或2至5倍的處罰,同時規定對造成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處以不大於其違法損失30%的處罰。

  但對於執行效果,北京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學教授汪勁卻並不看好。2008年全國環境統計公報數據顯示:全國共有50余萬家一般工業污染源申報單位,繳納排污費185億元。汪勁據此數據分析:不管企業大小平均一下,一個企業月均排污費不到3000元,3倍處罰也才不到1萬元。

  污染損失難以確定仍是阻礙公眾維權的一個難題。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於芳教授表示,我國針對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態損失評估還處於起步階段,技術上存在一定困難,評估制度上還有不確定性。

  她舉例,如果重大污染事件發生在美國,當地自然資源管理機構、環境利益受到損害的非政府組織或個人都有可能委託專業的自然資源損害評估機構啟動評估程序,開展損害的評估工作,“比如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美國已經啟動他們的自然損害評估程序。”發達國家針對生態損失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評估與賠償制度,尤其是美國建立的由《清潔水法》、《綜合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石油污染法》等構建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與賠償體系,就生態損失賠償主體和對象、評估程序與方法、賠償範圍和賠償金確定等制定了非常詳細的規則。

  據悉,目前環保部和司法部正在制定具體環境污染損失計量標準,期待該項標準能夠真正發揮威懾作用。

  差距國內:違法成本偏低 罰款數額縮水 國際:政府出面訴訟 追討民事賠償

  廣東省社科院環境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王麗娟助理研究員表示,環境成本長期被低估,也反映在我國出口的一些産品價值偏低,偷排污染後的違法成本大大低於其治理成本,這就造成企業寧願被罰款也要偷排。專家們建議,環保體系能夠垂直管理,“從執法上看,環保這樣能脫離地方政府限制的縱向的管理,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使得監督機構敢管敢罰。”

  中國經濟法學會理事、暨南大學法學教授李伯僑表示,對於一些造成嚴重污染的事件,西方國家有集團公益訴訟制度,即政府可以損害公共利益為由,起訴污染企業,為受害者追討民事賠償。但國內的公益訴訟僅局限在刑事案件,對污染事件的處理大多局限在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在民事索賠上仍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受害者如果主動起訴的話,往往因為單打獨鬥、取證困難等問題,難以與企業抗衡。如僅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處罰,由於技術手段限制、污染企業和地方政府往往存在利益聯絡等原因,罰款數額就會縮水,像紫金礦業污染事件處罰3000萬,對於一個年利潤近50億的上市企業來説,根本罰不到痛處。

  專家們表示,相信我國環境保護法制將逐步完善、執法力度逐步提高,企業的污染成本也會增加。

  一場馬拉松官司持續18年

  事件回放

  95億美元,厄瓜多爾法官尼古拉斯桑布拉諾宣佈的這項裁決,結束了一場始於上世紀90年代、持續了18年之久的馬拉松官司。

  據了解,這個由雪佛龍背負的天價罰單,最初並非由它親自造成,肇事者是2001年雪佛龍並購的德士古石油公司。

  1993年,該案最初在紐約一個聯邦法庭審理,原告為大約3萬名厄瓜多爾土著居民,被告則是美國石油生産商德士古公司。據原告指控,被告德士古公司于1972年—1990年間在厄瓜多爾北部亞馬遜河源地帶的鑽探活動給當地地下水、河流、沼澤地帶造成嚴重污染,導致當地癌症發病率高出厄瓜多爾平均水平一倍,1000多人死於與污染有關的癌症,數萬人因污染患病。

  2001年,德士古公司被雪佛龍收購。2003年,該案在厄瓜多爾重新開審。雪佛龍公司聲稱,德士古在1998年曾與厄瓜多爾達成一份協定,支付了4000萬美元的清理費用,解決了其在該案中的所有法律責任。

  一些國際環境保護組織指認,德士古當年的污染行為是蓄意而為。

  法庭指定的專家理查德卡佈雷拉率領一個14人團隊展開調查,最終確認44%接受檢測的水源樣本中石油類碳氫化合物含量超過國家安全標準,廢水井內泥漿含有鎘、鋇、鉛和其他重金屬,需要清理。

  經過18年的審理後,雪佛龍最終被判為厄瓜多爾污染事件的埋單者。

  根據裁決,雪佛龍公司須賠償86億美元,外加法律就發放賠償所規定的10%費用,合計95億美元,其中60億美元,用於修復厄瓜多爾當地被污染的土地和河流;14億美元為當地建立一個醫療系統;8億美元用於對當地污染事件患者的治療等。其餘部分用於恢復原生植物物種、建立供水系統和彌補當地文化所受破壞。

  BP或是下一個被重罰企業

  國際延伸

  在厄瓜多爾法官宣佈裁決後,雪佛龍公司馬上宣佈,不服裁決,將提起上訴。國內環保界人士表示,此次裁決後續是否能順利執行,還要看法院的執行力,也許還存在變數。不過從這次馬拉松污染案的最終裁決來看,國外對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顯然採取了重罰的態度。

  “雪佛龍受重罰事件給國內政府、企業敲響了警鐘。”國內一環保界人士説,從此前的核泄漏,到近些年的墨西哥灣漏油、各國深海海域的石油污染等,各類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頻次越來越多,環境污染風險以及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大。重罰肇事者、殺雞儆猴,成為國際上防止重大污染事件重現的重要舉措。

  回顧過去一年,國內外環境污染事件不斷,最觸目驚心的當數BP石油公司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

  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到底給肇事者BP石油公司帶來多大的損失,目前未有一個準確的數字。但截至去年7月份,BP處理該事件的成本就升至31.2億美元,接下來的賠償金更將是天文數字。漏油事件發生後幾個月,BP公司的股價已下跌1/3,市值蒸發了820億美元。有人測算,該事件造成的惡劣影響僅次於海灣戰爭,漏油之災最終可能使BP“吐血”310億美元。

  有關環保專家指出,去年長達近半年之久的墨西哥灣油污清理雖然已經結束,但其帶來的噩夢卻遠遠沒有結束。有多少海洋生態系統受到不可恢復的損害,多少人的身體健康因此受損,造成多少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這些都是難以衡量的,“對於這類嚴重的公共污染事件,有關政府顯然不會輕易放過。”專家預計,繼雪佛龍之後,BP也許是因污染受重罰的下一個企業。

  南方日報記者 蘇稻香 謝慶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