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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0大詐騙通緝犯之一曾漢林被加拿大遣返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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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下午,中國通緝犯曾漢林(左二)乘坐從加拿大多倫多起飛的航班被遣返回國,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新華社發

  當地時間2月16日,被列入中國警方“10大詐騙通緝犯”之一的曾漢林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中國,17日抵京。曾漢林曾是廣東商人,2000年涉及一起經濟詐騙案,在中國警方追捕下,逃往加國。加當局拒絕了其提出的避難請求。

  曾漢林及其律師多方活動,希望加當局撤消該遣返令。今年2月15日,曾的律師還警告聯邦法院稱,曾回到中國後,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或“遭受酷刑”。但加拿大聯邦法院皇家律師于同日表態,認為曾回國後只會面臨目前已受到的“合同欺詐”指控,最多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曾對自己會被處以死刑的擔心“純屬猜測”。

  2月16日早晨,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博伊文裁定,法院不會延緩對曾漢林的遣返令,他將於當日下午由加拿大邊境部門官員押送登機,17日下午抵達北京,交由中國公安機關接管。

  新聞回放

  曾漢林空手套走3500萬後逃匿

  1997年,聯益股份的第一大股東聯益集團將40%的法人股轉讓給廣東飛龍,聯益與飛龍的聯姻當時被看作是中國資本市場具有創新意識的重組事件。1999年8月,聯益集團向成都市公安局報案,告廣東飛龍涉嫌詐騙。

  隨後,公安部發佈的通緝令指出,1998年6月,犯罪嫌疑人曾漢林隱瞞事實真相,採用虛假手段,使用偽造的銀行存款證明和匯款憑證,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詐騙成都聯益(集團)公司持有的“成都聯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40%的法人股(價值6500萬元人民幣),在銀行質押貸款3500萬元人民幣後逃匿。

  經公安、檢察機關查實:廣東飛龍在“資産重組”前就是資不抵債的空殼公司,1998年就沒有到工商局年檢,案發時辦公樓裏早已人去樓空,債務高達9600萬元。檢察機關認定:廣東飛龍在根本無履約能力的情況下,隱瞞事實真相,採用虛假的銀行證明,以資産重組為誘餌,詐騙法人股用以還債,釀成了這起國內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騙的第一案。成都市公安局將此案作為特大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抓獲了飛龍的副總經理張朝暉,公安部發出2000年第3號通緝令緝捕曾漢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