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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乙肝攜帶者不能從事採血員特警等職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0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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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吳鵬)衛生部昨日發佈消息,目前,乙肝攜帶者不能從事血站採血員、特警等職業。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其中規定"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準後方可開展相關檢測。經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由衛生部向社會公佈。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衛生部昨日發佈"已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的説明",其中稱,根據人社部發佈的《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此外,民航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乙肝項目檢測,可以保留體檢鑒定乙肝項目檢測。血站從事採血、血液成分製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也在不得從事的職業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