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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被短信詐騙160余萬 民警查封賬戶餘款難取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0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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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報記者 王紅偉

  已經4個多月了,家住鄭州西郊的宋老太經常愁容不展。

  去年10月的一天,一個短信,將年近六旬的宋老太騙了個精光。

  所幸報警及時,被騙走的160多萬元沒有被全部取走,民警出擊飛赴全國各地,查封數十個賬戶,凍結了剩餘的57萬元。

  可是,眼睜睜看著57萬元待在別人賬戶裏,宋老太卻取不出來。

  警方解釋,依據法律規定,他們只有查封權而沒有劃撥權,案子一時破不了,勸她到法院按民事案件起訴。

  到法院起訴,一審被駁回,理由是按照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法院無權受理此案。

  昨日,宋老太提起上訴。

  霧中花

  一條短信讓老太信以為真

  去年10月11日上午,宋老太接到一個短信,提醒將扣除她銀行卡年費1300元,上面還留著一個查詢電話:616。

  宋老太覺得莫名其妙,打電話查詢。那邊,一名工作人員説,在宋老太名下有一張信用卡,是不久前在鄭州二七建設銀行辦的,可透支10萬元。記錄顯示,幾天前,該卡曾在珠寶行等場所消費了56800元。

  "是不是搞錯了,我根本沒有辦過什麼信用卡?"宋老太著急了。這名工作人員建議宋老太立即向鄭州市公安局金融報案科報警,報警電話是668。

  接電話的"王警官"詢問後,要求宋老太馬上和北京銀聯中心聯絡,並告知其電話號碼,建議其將所有銀聯卡做一個"捆綁保護"。

  "王警官"還提醒宋老太,可能會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辦的卡,一定要保密,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幾個電話騙走全部積蓄

  當天中午,宋老太從家裏拿出自己的身份證和所有的銀行卡,在"北京銀聯中心張小姐"和"王警官"的指導下,將定期改為活期,開通轉賬業務,將所有存款160多萬元全部做了"捆綁保護"。

  末了,"張小姐"還要走了宋老太的卡號和身份證號碼。

  整個過程,為了保密,宋老太連自己的家人也沒説。當天晚上9時許,宋老太意識到不對,撥打110報警,詢問是否有個"金融報案科"。

  得到否定的答案後,宋老太當場暈倒。

  及時凍結"救"回了57萬元

  當晚,宋老太被拉往醫院搶救,她的家人報了警。

  次日上午,鄭州市中原區公安分局調查發現,160多萬元在"捆綁保護"當天下午,全部被轉至一個叫周雲華的江蘇男子賬戶上。

  此後,沒有停留,鉅款迅速被分解至廣東、湖南、江蘇、安徽等全國各地20多個賬戶內,有人已將其中大部分取出。目前,分散在20多個賬戶內的餘款總額不足60萬元。

  凍結這些賬戶,按照金融部門的規定,必須到開戶銀行進行。隨後,經過連續幾天的努力,民警凍結了騙子沒來得及取走的57萬元。

  井中月

  凍結57萬元 卻取不回來

  隨後,公安機關展開大規模調查活動,可結果令人失望,20多個賬戶分屬各地不同人名下,這些人,有的找不到,找到的幾個人也都表示,身份證早丟失了,根本沒有開設這些賬戶。案子一時擱淺。

  騙子雖然沒抓到,但能夠及時凍結這57萬元,對宋老太也是個莫大的安慰。宋老太的家人要求公安機關將此款追回返還,但遭到拒絕。

  公安機關表示,這筆款只有等騙子抓到,案件告破到了審判階段,由法院來劃撥才能返還。因為依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只有凍結權,沒有劃撥權。

  聽到這話,可急壞了宋老太一家人,這意味著,案子一天不破,這筆錢就是井中月,永遠拿不到手。

  後遺症

  法院一審駁回宋老太起訴

  去年底,宋老太聽從民警的建議,一紙訴狀將被騙款項分流出的20多個賬戶開設人一併訴至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然而,立案就頗費週折。在有關人士的建議下,宋老太將案件分離,試探性從中挑出安徽的一名被告先行起訴,要求返還不當得利1.9萬餘元。

  從轉賬流程可以看出,宋老太的160萬元被轉至周雲華賬戶上,然後分流至安徽這名被告賬戶內8萬元,一天后,只剩下這1.9萬元。

  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周雲華説,他的身份證曾經丟失過,他壓根沒有開設過那個賬戶。而從他賬戶裏分流出的那20多個賬戶開設人,他一個也不認識。

  中原區法院一審駁回了宋老太的起訴,理由是按照先刑事後民事的法律原則,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那麼,法院就不能再受理此案。

  解凍後錢被取走誰擔責?

  一審裁定下達後,宋老太每天愁容不展。

  宋老太的家人多次到公安機關催促破案,因為依據規定,公安機關凍結一次賬戶的時間最長為6個月,再過一個多月,這個期限就到了,"一旦解凍,騙子將錢取走,誰來擔責?"

  法院到底可否受理此類案件呢?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認為,即便公安機關立案了,法院也可以受理,因為,這些賬戶的名字並非騙子所有,即便將來破了案,司法機關也無權將這筆錢從其他人賬戶內劃走。

  他説,從公安機關的偵查中,我們可以看出,20多個賬戶的設立者幾乎都與詐騙犯無關,騙子只是利用他們的身份證偷偷開設了賬戶,這筆錢待在他們的賬戶裏是沒有根據的,這就是民法中規定的"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應當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