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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協會議確認宋晨光被免去副主席職務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9: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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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昌2月16日電(何柳斌)江西省政協十屆四次會議16日下午舉行選舉大會,同意免去宋晨光的政協江西省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宋晨光,男,漢族,1952年12月生,江西高安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1969參加工作,1969年至1989年部隊服役,曾任團政委、師政治部副主任。1989年至1994年在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工作。1994年至1996年江西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長。1996年至2002年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2002年至2003年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2003年1月宜春市委書記、市長。2003年9月任宜春市委書記。2008年1月26日任江西省第十屆政協副主席。2008年4月起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0年7月,宋晨光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隨後,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0年7月28日,政協江西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關於免去宋晨光的政協江西省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的決定,並提請政協江西省第十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備案確認。

  2010年10月,全國政協十一屆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撤銷其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