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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古墓群被毀壞建別墅區續:開發商自稱受害者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4日 2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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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氏後人沐廣飛站在別墅工地,遠處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沐英墓(圖中畫圈處)已經陷入一片工地之中。本報記者 莊慶鴻攝 圖片來源:中國青年報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沐英墓只剩石碑,幾乎沒有防護措施。圖片來源:中國青年報

  新華網南京2月14日專電(記者 蔣芳、蔡玉高)近日,南京將軍山傳出了明朝古墓群遭破壞的消息,明代開國功臣沐英家族墓群竟然“蝸居”某高檔別墅小區內,沐英子孫墓葬遭破壞淪為小區綠化帶。此事引起了輿論的高度關注。

  事件的來龍去脈究竟是怎樣?開發商是否在刻意“毀古”?記者對此進行了追蹤調查。

  將軍後人不滿 家族墓“蝸居”別墅群

  位於南京江寧區的將軍山原名觀音山,因明代歸葬開國大將朱沐英及其後代子孫靈柩,形成了一座規模宏大的沐氏家族墓葬群,後更名為將軍山。從上世紀五十年代起,這裡先後發現了沐英、沐晟、沐昌祚、沐睿四座墓葬,僅沐英墓被保存下來,于1982年公佈為江寧縣文物保護單位。2002年10月,沐英墓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升格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並更名為“將軍山明代功臣墓”。

  世易時移,如今的將軍山已經成為南京南郊一處風景秀麗的地方,而將軍墓葬群已經成了一個名為“復地朗香”別墅項目的所在地。

  記者在當地文物部門的帶領下,先找到了沐英兒子沐昂和八代孫沐朝弼的墓地,已經被綠化植被覆蓋的兩處墓地僅樹立了兩個小石碑,幾乎已經很難辨認出來。江寧區文廣新局副局長蔡義巧介紹,墓室經過考古發掘已經空置,內部已經採取了鋼管支撐、就地深埋、回填沙土的保護措施。

  隨後記者在復地朗香別墅項目的四期施工區域內找到了沐英墓。原本草木覆蓋的將軍山由於房産項目開發已只剩滿眼的黃土,依山勢而存的沐英墓因此非常顯眼。走近查看發現,墓葬周圍已做好了防水和加固工程,墓道也已經鋪設完畢。在沐英墓周邊數百米之內,均沒有在建的建築和施工車輛。

  對於沐氏後人而言,即便有所保護,祖墳周邊建別墅仍令人難以忍受。“山上的自然景觀幾乎破壞殆盡,來一次傷心一次。別人在自家祖墳上蓋房子,換誰都難以容忍,這是古墓浩劫!”沐氏後人沐廣飛憤怒地表示。

  “這是眾所週知的省級文保單位,為什麼要在這裡建別墅?施工導致多座古墓葬被盜,這使我們沐氏後人痛心疾首……我們強烈要求停止所有施工,還明代功臣墓以安寧。”另一位後人沐孫也向記者反映。

  開發商:邊開發邊考古 項目十年收不了盤

  對於沐氏後人和外界的指責,復地朗香項目經理葉傳紅苦笑:“這已不是第一次。我們也是受害者。”

  他坦陳,公司的建設項目都有正規手續,是合法的,但是由於缺乏合理的退出和補償制度,現狀就是誰碰上文物誰倒楣,這並不合理。“考古發掘費、墓葬修繕費……二十多項費用我們認了,但現在劃定了文物紫線範圍幾乎相當於一個小型住宅區,況且地下有多少古墓也還沒有勘察完,調整規劃肯定還要停建一些別墅,不誇張地説,要是一般的小公司,早就倒閉了。一個10萬平方米的項目照理説兩到三年就可以運作開盤,現在仍是遙遙無期。”

  據了解,2001年底,江寧開發區通過市場運作,將該地塊出讓給江蘇盛唐藝術投資公司(後變更為復地公司)開發。2002年,復地朗香項目正式開工。2002年10月沐英墓升格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後,市文物部門隨後依法劃定了沐英墓的保護範圍。從2005年至2008年,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相繼發現了沐瓚、沐朝弼、沐昂、沐斌、梅夫人等7座墓葬。

  “每發現一處墓葬,市文物局均立即組織開展考古發掘,對出土文物進行清理,劃定保護範圍,同時委託東南大學編制保護方案,對墓葬進行結構加固和防水處理,並根據專家意見採取回填方式進行原址保護。在整個過程中,開發商都予以配合,為了保護墓群,至少有十棟以上的建築被取消,路面也相應做了調整。”南京市文物局局長楊新華説。

  2010年,經省文物局批准,沐英墓的加固防水和維修保護工作全面完成。2010年7月,市文物局又對新發現的沐瓚、沐朝弼等6處沐氏家族墓進行統一規劃,一併作為“將軍山明功臣墓”的擴展項目申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同時,責成建設單位停止紫線內的開發建設項目,並對方案進行調整,按程序報批後實施。

  “誰願意承擔挖人祖墳的罵名?我們也曾想過退出,置換土地或者退賠買地款都可以,但按照現行的文物法規就是開發商自己扛,政府沒有補償政策。我們企業是一個講規矩的企業,否則發現文物隱瞞不報、一推了之是最划算的。”復地朗香公司工作人員周科林説。

  專家建議:先考古後出讓避免一錯再錯

  “回過頭來看,在將軍山上搞開發是一個錯誤。”楊新華説。當時,將軍山上只有一座沐英墓是縣級文保單位,更多的古墓在哪誰也不知道,無從劃定保護範圍,因此很難阻擋房地産項目。2002年沐英墓成為省級文保單位後,按規定紫線應該在一年內劃定,然而如何為那些未知的古墓劃定紫線再次成為一個難題。“地下都是岩石,難下探鏟而無功而返,加上繁雜的申報、審批、立項、爭取經費等過程,一拖就是八年多。”楊新華説。

  如何才能讓這樣的錯誤不再上演?

  文保專家梁白泉認為,文物受到的最大威脅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盜墓及銷贓,一個是城市建設,後者對於文物的殺傷力更大。他表示,我國一般不進行主動考古發掘,基本是配合工程建設或遭遇盜墓進行的搶救性發掘,其中配合工程建設的佔了絕大多數,僅南京市每年就在200起以上,可以説,工程建設方對文物保護的態度,決定了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與否。因為擔心延誤工期和承擔考古費用,施工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一推了之的情況比較普遍。這種現象非常惡劣,但是因此而受處罰的建設方、施工方並不多,即使處罰幾萬、幾十萬,對工程來説是九牛一毛,更無法彌補文化遺産的損失。

  有關專家認為,從南京將軍山古墓群與別墅群之間的博弈個案來看,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退出和補償機制,那麼對開發商來説,發現地下文物隱瞞不報、一推了之是最划算的。如果形成了這樣的“邏輯”,那麼在執行過程中必然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值得慶倖的是,南京在2010年底出臺的《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第四十條提出了“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委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出讓或者劃撥地塊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即將建設土地“先出讓,後考古”的既定傳統改成“先考古,後出讓”。

  “從法律法規上明確這一先後順序意義重大。”南京市博物館考古部王志高研究員告訴記者,“考古部門可以在土地出讓前進行考古發掘,從根本上有利於文物保護以及土地的後續規劃。”王志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