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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證券再現“巨貪” 4年涉收“仲介費”1169萬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4日 1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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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的一聲槍響,終結了銀河證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的生命,貪污6900余萬元的楊彥明至死未説出贓款去向。而在楊彥明被執行槍決的兩個月前,原銀河證券另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王長林,因涉嫌貪污,被刑事拘留。今天上午,王長林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他貪污1100余萬元。

  案件起因

  4年收“仲介費”1169萬元

  王長林今年48歲,被捕前任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總部董事總經理,2002年至2004年時,他擔任銀河證券財務資金部總經理。

  2001年10月,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1.5億元國債託管給銀河證券上海復興東路營業部。復興東路營業部除按照協商,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支付年8%的高息外,還依當時的行業慣例,支付年不超過3%的仲介費。從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共支付1169萬元仲介費。這些錢由林躍輝、于水(王長林的妻弟)從復興路營業部全部以現金領走。

  檢方指控稱,王長林虛構該筆業務由中間人介紹的事實,指使于水、林躍輝(均另案處理)冒充中間人,以收取仲介費的名義,騙取該營業部公款1100余萬元,據為己有。案發前,王長林為掩飾犯罪,于2006年指使林躍輝向該營業部還款275萬元。檢方認為,王長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王長林涉貪案發,起因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一負責人因違規使用資金被抓後,為使自己獲從輕處罰,就檢舉稱該筆1.5億元業務中,王長林可能收了好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