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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禁查乙肝”禁而不止在於違規成本太低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3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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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區幾千或幾萬元的罰款和賠償金對於國企而言不過是九牛一毛,更何況與違規成本低相對應的,是勞動者的成本之高:投訴難、立案難、舉證難、勝訴難、賠償難,還要耗費自己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

  特約評論員 蔡曉輝

  一項針對國企乙肝歧視的調查報告近日出爐。這份由民間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佈的《2010國企乙肝歧視調查報告》顯示,在其調查的180家國有企業中,有六成明確表示入職體檢時要“檢測乙肝項目”,有四成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法制日報》2月12日報道)

  儘管前有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就業促進法》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後有2010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明確規定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視,但這份調查報告,卻讓我們看到法規的無力和乙肝歧視的深重。

  以至於受訪的國企中有七家不憚于表示説,儘管知道國家有規定禁查,但仍然會檢測入職者的乙肝項目。本該&&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國企,卻在乙肝病毒攜帶者平等就業的問題上,幾乎不掩飾自己的乙肝歧視:有63家企業明確表示“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行,完全不會考慮”或者“大三陽不行,小三陽可以”。國企本應該成為遵守國家反乙肝歧視法規的榜樣,但現實卻走向了反面,成了乙肝歧視的“榜樣”。公然違法的國企,豈不知正因為這種“榜樣”作用,使得乙肝歧視像乙肝病毒一樣被不斷複製與擴散,極大地影響社會輿論,將偏見和誤解不斷傳遞,進而更加固化偏見。

  因為國企棄守社會責任、公然違法的“榜樣”作用,使得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視法規只能靜靜地躺在紙上。

  如果違規成本太低,財大勢大的國企自然不憚于公然違法。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招聘時違規檢測乙肝,僅會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即便敗訴需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也只有幾千元,最高的只有幾萬元。區區幾千或幾萬元的罰款和賠償金對於國企而言不過是九牛一毛,更何況與違規成本低相對應的是勞動者維權的成本之高:投訴難、立案難、舉證難、勝訴難、賠償難,還要耗費自己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在乙肝歧視普遍存在的現實生存環境下,維權的另一個高企成本,就是需要勇敢地直面個人隱私被曝光的壓力。

  違法成本之低和維權成本之高,令天平向有乙肝歧視的用工方傾斜。正如去年12月乙肝病毒攜帶者、上海交大學生雷闖抗議醫院為用人單位暗查員工乙肝情況所舉的標語一樣,“請不要將禁查乙肝規定當手紙”,國家出臺的反乙肝歧視法規,因為違規成本之低,在企業和醫院眼中不過是薄薄的一張紙。

  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視何時真正從紙上走出,成為社會的一種常識,有賴法律的持續給力。只有加大違法成本,才能提高法律的震懾力、影響力,維護法律的尊嚴。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規定,“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一千元以下的罰單,只能説警告意義大於實質效果,何談震懾力?也難怪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視的法規屢屢遭遇沉默的抵抗、禁而不止的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