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重慶規定騙租公租房將收回房屋並罰繳三倍租金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1日 23: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重慶2月11日電 (記者 杜遠)《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11日公佈,《細則》規定,對騙租公租房的人員,將收回房屋,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並對承租期間按標準的3倍計收租金。

  按照相關規定,須達到有穩定工作、收入在一定範圍內、無住房或住房困難家庭等條件的人士才能申請公租房。此外,申請人直系親屬在重慶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也不能申請公租房。

  按規定,對公租房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將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承租期間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3倍計收租金,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由重慶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責。

  重慶市副市長淩月明在當日舉行的有關新聞發佈會上還説,當地有關部門已經連通了公安、民政、社保等數據網,以便對公租房申請進行審查,當審查到不合格材料時,就可能要把申請作為無效申請,同時將申請人姓名記入數據庫,希望申請人講誠信。

  此外,前述細則還規定,轉租、出借公租房,改變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房屋6個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在公租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將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租房,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