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新華社五問酒駕肇事逃逸自首與量刑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1日 1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五問酒駕肇事逃逸自首與量刑——最高法院刑一庭負責人答新華社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1月31日電(記者 楊維漢)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社會公眾對這一規定,以及酒後駕車肇事逃逸後自首應當如何從寬處罰的問題存在一些疑問。為此,新華社記者獨家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

  酒駕肇事逃逸後符合條件認定為自首是刑法規定

  問:酒駕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為什麼能夠認定為自首?

  答:自首,是刑法總則規定的量刑制度,對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個罪符合自首條件的情形普遍適用。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依據這個規定,不論是不是酒後駕車,只要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就應當認定為自首,這一點法律上已經有明確規定,而不是《意見》作出的新規定。《意見》只能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對刑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予以細化、明確和完善,而不能突破刑法的規定。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