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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公務員生活津貼等 必須繳個稅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0日 17: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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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一些地方執行的對公務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邊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做法,並不符合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這些收入應徵收個人所得稅。28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在公開回復納稅人的諮詢時,做出了上述表述。

  納稅人的問題是:“將公務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邊補貼納入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範疇,與稅法是否相悖?”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回復:“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諮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公務員取得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邊補貼等,不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據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