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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遷條例設計者設司法程序防強拆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2: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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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經過3年多反復調研,40多次座談會,2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今年1月21日,國務院出臺了5章35條4000多字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物權法出臺 拆遷條例面臨修訂

  新條例出臺前,我國一直在沿用1991年出臺、2001年修改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施行,明確界定了公民私有財産權與國有、集體財産權的平等主體地位。舊有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因與物權法有關規定不符,面臨停止執行。

  2007年12月14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修改決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並首次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會議要求有關部門廣泛聽取意見進一步修改後,再次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然後公開徵求群眾意見,再由國務院決定公佈施行。

  隨後,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奔赴各地了解情況,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地方及有關部門、被拆遷人、房地産開發公司和拆遷公司負責人的意見。

  三年調研 兩次徵求10萬意見

  2010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公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第一次徵求意見稿一經公佈,立刻引起關注。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10個多月後,2010年12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僅在兩次徵求意見期間,國務院法制辦分別徵集意見65601條和37898條。

  兩次徵求意見過程中,公眾最關注補償問題。第一次徵求意見,公眾就提出相關意見13332條;第二次徵求意見,公眾又提出大量相關意見。

  評價

  最大亮點是取消行政強拆

  “取消行政機關自行強拆”被認為是最大的亮點。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強拆中出現一些惡性事件,雖然是極少數,但必須高度重視,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認為,通過禁止性規定規範搬遷活動,將強化對被徵收人權益的保護,有助於化解長期以來因建設單位作為搬遷主體所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淩表示,制度設計者希望通過司法程序的設置來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把風險降到最低。

  受到立法權限、實際情況等制約,新條例對集體土地徵收問題沒有規定。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對有關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由國務院儘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