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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 開展預約等項目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6日 2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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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窗口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託銀行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匯、補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或受委託銀行指定的窗口,或者委託受委託銀行從單位賬戶扣劃匯繳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到服務網點窗口匯(補)繳: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託銀行審核-到受委託銀行辦理繳款手續-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2、委託銀行扣劃匯繳: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與管理中心、單位開戶銀行簽訂委託扣劃協議-受委託銀行于約定劃款日劃款-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管理中心提前對外公告。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有條件的也可通過網絡上傳資料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

  2、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辦理要件:

  1、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或由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管理中心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通知單位執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有管委會授權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沒有管委會授權的,為管委會批准後5個工作日。

  二、提取服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或受委託銀行指定的窗口,有條件的,經審核可直接轉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銀行存摺

  辦理要件: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複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登出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託銀行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