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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財會制度改革邁出規範醫療機構運行重要一步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8日 22: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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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新華網北京1月18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財政部18日對外公佈了新修訂及新制定的我國醫療機構財務、會計、財務報表審計等五項制度,並宣佈自今年7月1日起試點及正式運行這些新醫療機構財會制度。

  恰逢“十二五”開局,在我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國掀起新一輪醫療機構財務和會計制度改革,對於更好規範醫療機構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此次財政部會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同步推出的五項制度包括新修訂的《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新制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以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定印發的《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

  “五項制度的同步推出既是落實醫改有關精神的要求,也是深化財政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需求。”財政部副部長王軍如是説。

  健全醫院財務、會計制度迫在眉睫

  我國醫院財務、會計制度頒布于1998年,對於規範體制轉軌初期的醫療機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醫療衛生體制和財政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醫療機構的運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經濟活動更加複雜,迫切需要進一步健全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會計和審計監督制度,完善財務會計管理機制,滿足各方面管理監督的需要。

  王軍介紹,新修訂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充分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特點,強化了醫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在醫療藥品收支核算、醫療成本歸集核算體系、會計科目和財務報告體系、醫院財務報表註冊會計師審計等方面凸顯了一系列重大創新。

  新制度進一步強化了預算約束與管理,將醫院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完整性、嚴肅性,杜絕隨意調整項目支出等問題,促進醫院規範運營。規定醫院要全面披露資産負債信息,加強資産管理與財務風險防範。此外,新制度還規範了醫院收支核算管理,強化成本控制,並改進完善會計科目和財務報告體系。

  根據部署,新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將於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絡試點城市執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

  基層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受關注

  此次發佈的五項制度中,專門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制定財務、會計制度受到各方關注。新制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將從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

  對此,王軍指出,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單獨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主要是考慮到醫改意見及實施方案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提出了不同要求,以及新形勢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公立醫院在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較大差異。

  王軍指出,這種差異主要體現在職能定位、財務管理辦法、補償政策、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方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提供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服務及基本醫療服務,而公立醫院主要承擔危重急症和疑難病症、科研、教學等綜合方面的職能。

  新制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集中核算和會計委託代理記賬做出規範,進一步強化了預算約束機制。

  此外,制度明確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主要由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構成,在會計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種補償渠道的資金流程。通過嚴格禁止對外投資,控制大型設備購置和借款行為等舉措,規範資産管理,防範財務風險。此外,還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實施績效工資,設立獎勵基金,建立激勵機制。

  醫院年度財務報告將引入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新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中明確規定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定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為此,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還專門制定了相應的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並將於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

  建立醫院年度財務報告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在我國具有重要意義。王軍説,註冊會計師對醫院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有助於提高醫院會計信息質量,增強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公信力。

  此外,引入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對政府衛生投入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形成科學有效的監督體系,是確保醫改資金投入與使用安全、規範、透明和有效的重要機制。也有利於將註冊會計師業務拓展到醫療衛生行業,對於推進醫療機構資金績效評價、強化財政監督具有重要作用。

  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及審計等五項制度同步推出

  根據國務院醫改工作統一部署,財政部會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于近日同步推出了醫療機構財務、會計、註冊會計師審計等五項制度,即:修訂印發了《醫院財務制度》(財社[2010]306號)和《醫院會計制度》(財會[2010]27號),制定印發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財社[2010]307號)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0]26號),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定印發了《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會協[2011]3號)。

  新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絡試點城市執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這五項制度的實施,有利於推動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醫療機構財務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強化預算約束和成本控制,規範業務活動,促使醫療機構運行機制不斷完善;有利於加強政府主管部門對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會計監管,避免機構的盲目擴張,從供給方加強醫療費用控制,緩解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有利於發揮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作用,提高醫院財務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透明度,推動醫療機構財務信息的陽光化;有利於推動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的綜合改革進程。

  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以及註冊會計師行業組織,認真抓好這五項制度的組織實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開展系統培訓,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