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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考生跪求入考場引熱議:對教育本義的嘲諷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8日 03: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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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考研,36歲的陳女士在上班之餘,苦苦復習了一年多,可她到考場後發現沒帶身份證,急忙給家人打電話,陳女士拿到身份證時,開考時間過了近半小時。陳女士兩次跪在考場工作人員面前請求進考場,但還是被拒考場之外。

  36歲“高齡”考生、十多年後重拾書本、兩次下跪、淚如雨下……凡此種種,無不讓人心生悲憫。陳女士説,她知道自己的失誤,“可就是一時的疏忽,為什麼不能變通一下呢?”

  就此,網絡上一時激辯四起。我們是該從人性化的角度,同情這名考生,認同其下跪之舉是對自己“疏忽”的最大彌補,從而給予“破例”?還是不干涉“剛性規則”的執行,讓“忽略”或“漠視”規則者為其行為擔責?

  究竟哪一種,才是對制度和規則的尊重?

  評判

  不能糾結于道德評判

  如果按照“法治”的原則,考場工作人員的做法,其實足以值得稱道。法外不乎人情,但人情的濫用就會導致規則的破壞,秩序的混亂。《考場規則》規定,考生要持准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二者缺一不可,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這也是剛性規定。假若每一個違規者,都希望靠一“跪”一“哭”來破壞規定,那規定也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當然,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而言,考場工作人員當然有許多折中和變通的辦法,比如可以讓考生先考試;或者法外開恩讓其在過時後再考,甚至還可以讓其把浪費的時間補上來等等。但這樣做的後果,于一個弱者而言,他或許因為道義上的多數認同,使其濫用職權的行為被掩蓋;但如果對方是一個“我爸是李剛”式的人物,那其所面臨的將是另一番景象。事實上,我們當前規則屢被破壞的關鍵,就在於手段太過靈活,讓制度的原則性完全走形。

  唐偉

  支持

  原則當在同情之上

  理性之所以容易被感情遮蔽,恰恰在於我們慣於就事論事,放大事件本身的是非、卻無視社會的曲折。無證拒考,儘管看起來很無奈、很冷酷,這恰恰是規則意識使然。如果規則可以為“一時疏忽”而“變通”,這個口子一旦成為“美談”,那麼,帶證件考試的程序正義就淪為浮雲一片。拒考看起來不盡情面,也的確給個體帶來了莫大的損失,但是,我們在看待“無證拒考”事件的時候,不能只看到對“陳女士”的影響而更應看到,這樣的負面案例對於公眾的警示意義、對於增進其他考生“守法”意識的正面價值。

  有人説,死守契約,咱中國人也太不知道“變通”了。這個判斷顯然悖逆現實。事實上,我們缺的恰恰是對規則的誓死捍衛,正是因為底線和規矩不斷被“變通”,無序與失范才成為某些領域的常態。

  公民社會是個什麼社會?這個問題的定義有千千萬,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它一定是一個不怎麼熟諳“變通”的社會,是一個非常講究契約的社會。正因為對程序正義有著近乎宗教般的敬畏,所以法不容情、所以規則面前人人平等。那麼,你疏忽了沒帶身份證,是肯定不能進考場的;因為我們對個體無原則的悲憫,就是對其他人的不公平。

  道德上的同情是一回事,原則上的堅守是另一回事。兩相權衡,原則當在同情之上,而無證拒考事件,無須氾濫的煽情與詭辯式解讀。

  鄧海建

  別讓“破網”成習慣

  考研者須攜帶身份證進場考試,是多年來堅持的一項“考試規則”,這項“規則”或“考場紀律”的必要性在於能最大限度避免考試舞弊,也能最大限度摒棄掉組織考試過程中的諸多漏洞;另一方面,無論這個必須攜帶身份證進場的規定多嚴格,對於廣大考生而言也是完全公平公正的。不僅不是什麼額外要求,反而是一項可以保證眾多考生站在一個舞臺競爭的前提。所以,這樣的“制度”越嚴苛,執行的越到位,越值得人們尊敬。

  就這起某考生忘帶身份證被拒絕入場一事,我認為這是“不尊重”考試規則者必須付出的代價。攜帶身份證進場,並不是組織方的“突然襲擊”,也是早已曉之於眾的基本常識,況且考生本人也是完全知道的。而這次的忘帶身份證一事,根本原因是考生自己的疏忽,也完全與“不可抗力”原因無關。既然如此,沒帶身份證,而且親屬送來身份證的時間又遠超過可以最後進場的極限時間的情況下,組織者拒絕其考試,就沒有絲毫不妥。換而言之,讓“不尊重規則”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既是對“不尊重規則”者的提醒,也是對後來者的告誡,這也是規則的真正屬性和正義價值所在。

  既然是“剛性”規則,就不應因個別人“疏忽”、“失誤”而“破開”。制度和規則是給“全體人”設定的,不是給“一兩個人”設定的,照顧了“一兩個個例”卻要求其他人如何如何,這恐怕才是真正的不公;如果這個“口子”一開,今後再出現類似事件,是不是一些地方和學校也可以“參照放行”?如此一來,嚴肅的考試規則豈不形同兒戲?如果“破網”成為習慣,還要“規則”和制度作甚?最終得來的豈不是規則和制度的全面“失守”?

  畢曉哲

  反對

  制度人性化的缺失

  在陳女士的兩次下跪中,我們卻分明看到了制度與人性的博弈,一場耽于對責任的恐懼而眼睜睜看著耗費一年精力考研的夢想在無情的制度面前慘敗的案例。這樣的結果,無論如何,也會引起人們對陳女士的同情和對制度設計的責問。

  制度的本質是規則,而規則就是對人的限制、約束,它為人的行為劃定了一條邊界,其意在於保證人類社會的秩序、便利和公正。人創造了制度,不應反過來成了制度的奴隸。監考人員缺乏起碼的同情心和應變意識,結論只能説明他的失職。試問,如果這樣的意外事件都無法得到適當的處理,安排一個工作人員與設置一個電子刷卡機有何分別?我們所不斷提倡的以人為本和制度人性化設計又在何方?

  考場工作人員對考試紀律的遵守本無可厚非。因此,面對如此冷血面對“一年心血付之東流”的行為,筆者也只能在感性上表示無奈和憤慨,但唯願我們在理性上要求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希望制度安排的人性化內涵能夠不斷充實。

  馬廣志

  對教育本義的嘲諷

  本來,考研也不過是一次檢測和選拔,大可以平常心待之。忘帶了身份證,並非不可通融,也不是沒有變通的辦法。比如先進考場,讓家人隨後將身份證送來。事實上,家人也“正趕過來給她送身份證”,當時也已有工作人員讓她先進考場。但最終未獲“上級”允許,因為“這就是紀律。”

  忘帶身份證,畢竟只是個別性的特例,完全不必當作普遍性存在的現象,從而作為自己僵化地執行規定的理由。兩次下跪,人家已是以尊嚴和人格作為疏忽的代價,卻仍死守規定,這不是嚴格,而是冷漠。

  顯然,于這位36歲,幾乎是最後一次機會的考生,採取符合人性和道德的變通處置辦法,應是制度的題中之義。然而于這個考場,人性這一制度的靈魂顯然被抽去了,讓制度蛻變成對人性的肆虐,於是,人與人的關愛、相助都失去了位置和理由。所謂的鐵面無私的規定,與制度“以人為本”的內涵,已完全相悖。

  無疑,面對兩次下跪,仍然拒絕,正是對規定的肆意踐踏。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考試、教書育人的教育部門若此,除了于社會對考研的非理性心態,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更是對教育本義的莫大嘲諷。

  錢夙偉

  借鑒

  執行制度要靈活

  陳女士事件發生之時,正值一年一度的日本全國高考。由於日本列島16日遭遇寒流和大雪襲擊,部分考生因交通問題無法按時趕到考場,因此,全日本有10個考場臨時決定推遲1個小時開考。最新消息顯示,因為大雪,交通受阻或生病等原因無法參加高考的考生將於本月22日和23日獲得補考的機會。

  儘管兩件事沒有完全的可比性,面對的主體人數不一,但兩相比較,仍可獲得一些啟示。日本考生獲得補考機會,顯然並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是因為“法不責眾”。很多時候,不是好制度沒有執行好,往往是制度本身存在種種缺陷或缺少可操作性。尤其是在“考試緊張”這一普遍性“特殊”情況下的差錯多的情況下,就應充分考慮執行制度的靈活性和人性化。

  易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