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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佈09年財政收支審計整改情況:1103人受處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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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17日電 審計署今日發佈2011年第1號公告,公佈了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公告稱,截至2010年底,各被審計單位已追回、歸還、撥付資金1223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77億元,通過調整會計賬目、採取資産保全等方式整改482億元,有110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審計發現的104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後,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

  以下是審計署公告全文:

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公告)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切實進行整改,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落實結果。國務院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溫家寶總理于2010年7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門和地方切實重視整改工作,注重從根源上消除預算執行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水平。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地區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和審計署依法下達的審計決定,認真進行了整改。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各被審計單位已追回、歸還、撥付資金1223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77億元,通過調整會計賬目、採取資産保全等方式整改482億元,有110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1773項;審計發現的104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後,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有74個中央部門向社會公告了部門預算。現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財政部代編預算規模仍較大的問題。財政部要求有預算分配權的部門嚴格按規定比例落實中央本級年初預算到位率;對確需代編的事項,明確代編預算名稱和內容,嚴格在規定範圍內使用代編指標;對據實結算事項,將數額相對固定的部分列入部門預算。

  (二)關於中央部門年初預算中財政撥款之外的基本支出未細化到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27個項目支出和6項政府性基金支出未落實到具體項目或單位的問題。財政部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逐步規範和細化基本支出預算批復的內容和形式,2010年已實現對全口徑的基本支出(含財政撥款和其他資金來源)區分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並批復到基層單位。二是要求中央部門切實把項目支出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基層單位,對於特殊原因確需部門代編的,應在每年6月底前全部細化到所屬預算單位,超過9月底仍未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且無正當理由的,原則上作調減預算處理。三是4項政府性基金已在2010年批復預算時細化了支出事項。

  (三)關於中央財政尚未建立完善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體系的問題。財政部將進一步擴大基本支出定員定額試點的覆蓋面,完善現有標準體系,進一步推進實物費用定額試點。

  (四)關於未充分統籌安排修購基金的問題。財政部將加快修訂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加大對醫院非財政撥款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關於撥付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不及時的問題。財政部將進一步加強與發展改革委、林業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儘早下達任務計劃和報送核查驗收結果;儘快修訂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有關部門年度任務計劃下達時間,並改進資金撥付方式。

  (六)關於中央本級庫款支出進度不夠均衡的問題。財政部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預算編制,嚴格控制代編預算規模,提高預算到位率,切實將預算細化到部門、基層單位和具體項目。二是及時批復和下達預算,年初代編預算限期下達。三是規範追加預算管理,對預備費、預計超收收入,提前做好支出預案。四是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管理,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則撥付基本支出,結合項目實施進度撥付項目支出,對特殊項目引入預撥和清算制度。五是做好預算執行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加強預算執行分析。

  (七)關於向社會公佈的各月份中央本級財政支出不夠準確的問題。自2010年起,財政部已要求預算單位實際付款時,將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和當年預算安排的資金分開執行;對上年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形成的支出撥款,不再列作當年支出。

  (八)關於發展改革委向未取得初步設計批復、環境評價審批意見或徵地手續以及未完成評估論證的6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的問題。目前,這些項目已補辦相關手續,工程建設進展順利;同時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重申並嚴格執行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項目不得列入投資計劃。

  (九)關於發展改革委將重點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給了不屬於該專項範圍的22個建材項目和50個醫藥項目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在2010年的重點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不再安排建材、醫藥行業項目。

  (十)關於發展改革委下達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124個項目實際投資補助標準存在較大差異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研究制定統一的東、中、西部地區補助標準(國務院已明確補助標準的除外),並將根據統一標準,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和年度中央投資規模安排具體項目。

  (十一)關於發展改革委下達的農網完善工程等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資金滯留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國家電網公司等有關方面加快項目建設、資金申請和支付進度,並對農網完善工程進行了專項稽查,對部分工程進度緩慢的項目及時採取了懲戒措施。二是督促做實做細前期工作,從2010年開始,發展改革委要求項目法人按項目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再由省級發展改革委逐一批復,確保投資計劃下達後項目可及時開工建設。三是制定《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項目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二)關於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産地保護、搶救性文物保護設施建設2個專項未按建設規劃安排投資的問題。對這2個專項規劃確定的“十一五”時期尚未安排的中央投資,發展改革委將在以後年度給予安排,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

  (十三)關於18個省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和農村初中校舍改造項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督促地方抓緊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一是對個別虛假申報的項目進行嚴肅處理,對涉及的地區今年不再安排同類教育項目投資。二是對配套資金未落實的項目,督促各地限時落實配套資金,加快工程進度。三是對集資建設項目,要求學校限時清退集資款,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四是對挪用建設資金的項目,責成建設單位返還挪用資金。五是對未經批准變更建設內容、標準和規模的項目,要求按已批復建設內容、標準和規模組織建設,或按建設程序進行調整處理,補充完善相關手續。六是對個別未按期開工項目,已採取了撤銷中央投資等措施。目前,上述項目中存在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十四)關於18個直屬海關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徵管中的問題。一是對11個海關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稅款流失3664.55萬元的問題,已補徵稅款3596.36萬元(佔98.14%)。二是關於6個海關對13戶企業免稅進口貨物後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相關海關已採取補徵稅款、收取稅款保函或責成企業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等措施。三是關於天津海關人為調節收入進度將稅款跨年繳庫的問題,天津海關提出今後將嚴格依法操作,海關總署提出將加強對審單、徵管現場的管理,確保稅收及時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