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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六舉措應對春節前“招工難” 各地要引導企業及時調薪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06: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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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蔡華偉

  本報北京1月16日電 (記者白天亮)針對春節前我國一些地方出現的“招工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佈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結構性用工短缺問題,增強預見性,在堅持市場就業機制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緩解。

  這份《關於採取有效措施緩解當前部分地區就業結構性短缺問題的通知》,為應對“招工難”提出了六項具體措施:

  一是搞好摸底調查。《通知》要求,各地要提前掌握春季企業擬招工人數等要求,同時掌握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和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就業需求信息,摸清本地區人力資源狀況。

  二是及時發佈供求信息。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向社會廣泛發佈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分析信息,同時發佈本地區重點職業工種和緊缺工種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各地級城市要建立全市統一的崗位信息網上查詢平臺,並逐步實現全省聯網。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通過手機通訊,為勞動者和企業搭建更加便捷的信息對接服務平臺。

  三是主動面向企業開展用工指導,強化對企業的招聘服務。各地要引導企業根據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和自身經營狀況,合理確定薪酬待遇,增強崗位的吸引力和競爭力;幫助企業合理制訂全年用工和崗位培訓計劃,避免發生生産淡季大量裁員、生産旺季又招不到工的現象。

  四是大力加強職業培訓,滿足經濟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

  五是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規範企業用工行為。《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時發佈工資指導線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和及時調整職工工資,增強崗位穩定性。要穩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形成工資公平決定機制,保障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通知》還提出,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保障職工工資增長和支付。

  六是認真抓好春節前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以及春節後以搭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接平臺為重點的“春風行動”。同時針對春節後企業大量招工和農民工大量外出務工這一特殊時期,重點做好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專項檢查活動。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同時強調,雖然部分地區、部分企業出現結構性用工短缺現象,但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還將長期面對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基本格局和巨大的就業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