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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員強調新一輪高考改革必須堅守公平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6日 12: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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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持公平公正 深化高考改革

  高考是我國選拔人才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國家人才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社會階層合理流動的有效機制。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和質量評價制度改革。《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教育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單列一個專題,明確提出了改革目標和具體規劃。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高考改革的高度關注和殷切希望。如何深化高考改革,實現預定目標和要求,創造一個優質、科學、安全、規範、公平的高考制度,是我們這一代人的歷史使命。

  一、公平——高考改革的核心價值理念

  我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全國統一考試製度的國家。1300多年前建立的科舉制度,創造了全國統一考試形式和相對獨立的監察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樸素的公平競爭、擇優取用的價值理念。這種價值理念千百年來深植于我國歷史文化土壤之中和人民心中。孫中山先生提倡的考試獨立制度,更是從權力制約的角度使考試的公平性、權威性得到充分展現。

  1952年,新中國確立了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製度。此後十幾年,這一制度的施行為高校選送了大批新生,為培養社會主義建設各領域、各行業專門人才奠定了基礎。1977年,在國家經歷十年動亂之後,鄧小平同志把恢復高考制度作為突破口,吹響了撥亂反正、改革開放的第一聲號角,確立了公平公正的人才選拔制度,重塑了公平公正的社會價值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高考制度也在改革中不斷完善。2007年恢復高考30年之際,教育部考試中心聯合《中國青年報》做過一個大型公眾調查,其中95.7%的人認為全國統一考試的高考制度是現階段最公平的制度之一。

  然而,有關高考的各種爭論也從未中斷。有人認為高考扼殺學生個性、忽視高校及地域差異,建議取消全國統一考試,代之以各高校完全的自主招生。個別人甚至把考試競爭帶來的學習壓力,簡單地理解為高考的“罪惡”,把高考推向素質教育的對立面。還有一些人則走向另一個極端,呼籲取消高校自主招生、加分等高考政策,使高考回歸“唯分數論”,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評卷、統一錄取的絕對“大一統”。

  無論是“強化高校自主招生”還是“強化絕對大一統”,都從不同側面表達了人們要求不斷完善高考制度的合理意願,但同時也都存在顯而易見的弊端。一方面,如果取消全國統一高考,代之以各高校自主招生,勢必大大增加考生的備考負擔和考試成本。這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考生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考生來説顯然是不公平的。同時,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我國,社會誠信體系缺失,監督、制約機制尚不健全,權力尋租等招生考試腐敗現象屢有發生,實行完全的高校自主招生,也很難保證高考公平。另一方面,如果實行絕對的“大一統”,不僅一些特殊人才難以選拔上來,一些對人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需求也難以得到滿足。

  《教育規劃綱要》對考試製度改革明確提出了“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我們認為,在新一輪高考改革中,公平不僅是必須堅守的基本價值目標,也是判斷其是否成功的標準。

  二、改革——時代對高考提出新的要求

  社會在發展,高考公平的內涵也隨著歷史的進程不斷豐富和變化。以往的高考公平,強調的是考試機會、過程的公平,也就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最基本的公平。隨著社會對人才需求的多層次、多樣化,人們對人才的認識和要求也發生了改變。簡單的分數已不能充分反映學生的特點。推動每個學生全面、自由發展,維護學生自我發展機會的公平,成為時代對高考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推進高考改革,必須以國家人才戰略和教育政策為指導,結合時代特點和社會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制度設計,在突出程序公正、堅持統一考試主體框架不動搖的同時,向能夠維護學生發展機會公平邁進。

  第一,高考制度設計不僅要維護考試過程的公平,而且要為促進教育公平做出應有的貢獻。教育公平的關鍵是機會公平。教育公平的深層內涵是要使每一個人都能受到適合每個人特點的教育。目前我國尚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區域之間、城鄉之間教育資源分佈不均衡。通過建立一套科學公平的考試體系,使得不同區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通過考試獲得符合其本人學能、潛力、專業性向的教育機會,是高考改革的目標之一。

  第二,高考制度設計要對素質教育發揮導向作用。素質教育是有利於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是體現公平的教育。高考是推進素質教育各項要求在教育過程中充分落實的重要手段。好的考試,可以為學校、教師、學生提高教學質量、提高學習效果提供信息和建議。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在深化考試內容改革上下功夫,在考試形式的改革上想辦法,使高考內容與素質教育要求充分結合起來,通過考試向教育過程反饋信息,促進素質教育各項要求的貫徹落實。

  第三,高考制度設計要充分發揮“立交橋”作用。高考不僅要滿足國家選拔人才的需要,還要滿足公民多樣化的自我發展需求;既要為研究型大學提供人才,又要為職業技能型學校輸送人才,還要分流一部分人就業。過去的考試主要是淘汰型的,考你的“不行”,今後的考試要強調適應性,考你的“行”。考試結果要能夠為人才分流提供參考,要能夠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