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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費農民突然改口 全村人均知逃費一事非其所為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5日 0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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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曬高速公路收入,去年上半年營業利潤率最高78%

1月13日,記者在看守所內見到了時建鋒。

時建鋒的家

  核心提示

  禹州農民逃費368萬元被判無期徒刑一事,再掀波瀾。就在眾多媒體和讀者紛紛質疑天價高速收費和量刑是否過重時,事情有了意想不到的變化,曾一直堅稱事情全是自己所為的時建鋒突然翻供,稱是替弟弟“頂包”。

  昨日淩晨,平頂山市中院緊急啟動了再審程序,這意味著對時建鋒的量刑可能會出現變化。記者專訪平頂山市中院院長郭保振,並趕往時家進行了採訪。

  □記者 尚傑 文圖

  翻供

  逃費農民突然改口:事兒是弟弟幹的

  1月13日上午,本報記者及新華社、央視記者進入魯山縣看守所,見到了時建鋒。兩個多小時的交談中,時建鋒坦言“事是我幹的”,表示服從判決。

  但交談過程中,他透露出“我有苦難言,生不如死”、“有些事情是瞞不住的”、“(逃費)都是內外勾結”,甚至還有“在保護一名直系親屬”之類的話。但經記者多次努力和追問,都沒有明確答案。

  記者當即將這些反常情況向平頂山市中院負責人進行了通報。

  當天下午,在接受另外一撥媒體記者採訪時,時建鋒突然稱,事是他弟弟幹的,是他弟弟買的車,辦的牌照,事情跟他關係不大。

  時還稱,聽弟弟説,掙的一部分錢分給了收費站人員。

  這一情況引起平頂山市中院的重視。當天晚上,該院組織人員對時再次訊問時,其改變口供,稱他弟弟參與犯罪。

  判決書顯示,時建鋒在此前的證言中,均稱是“一人幹的”,而兩輛貨車的司機以及提供買車手續的兩個同村村民,也均稱是受時建鋒雇用。

  法院

  啟動再審程序,再審期間不影響原判執行

  昨日上午10時,平頂山市中院召開通氣會,該院政治部副主任韓俊傑就有關問題進行了通報。韓説,時建鋒一案宣判後引發公眾熱議,平頂山中院積極回應,立即復查,于1月13日訊問了時建鋒,時建鋒新供稱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實因出現新的證據可能發生變化。據此,法院召開審判委員會進行研究討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決定對該案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關於啟動再審的原因,本報記者昨日上午對平頂山市中院院長郭保振進行了專訪。

  郭保振説,時建鋒突然改變口供,致使案件的證據發生了重大變化,可能會影響到被告人的量刑。昨日上午,再審決定書已經送達時建鋒本人。

  據介紹,在案件的偵查、起訴、審理環節,時建鋒一直堅稱是自己一個人作案。在審理過程中,法庭注意到了可能有其他人參與犯罪,並向公訴機關發出了補充偵查建議,但是補充偵查沒有取得進展。

  郭保振表示,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時建鋒的供述內容有待進一步查證。

  郭保振説,該院啟動再審程序後,將對本案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全面審查。啟動再審的結果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查證後認定確實有其他人參與犯罪,將建議檢察機關補充起訴;另一種是,通過查證後不能確定被告人供述的真實性,法院將依法作出再審判決。

  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案件再審期間不影響原判決執行。

  記者獲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委會處理,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村民

  稱其“連賬都不會算”,其弟曾貸款買車開沙場

  昨日下午,記者趕往時建鋒的家——禹州市無梁鎮祁王村。該村緊臨103省道,有兩千多名村民,有好幾戶村民從事貨車營運。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民説,他看過關於時建鋒的報道,“我算是比較了解情況的,我們村裏的人知道判決結果後,都不願意”,“全村人都知道不是他幹的,他根本幹不出來”。

  這位村民説,時建鋒是全村有名的老實人,只有小學文化,一直沒有成家,“腦子稍微有點遲鈍”。時建鋒弟兄3人,他排行老二,弟弟叫時軍鋒。時軍鋒10多歲開始外出打工,一直在溫州開車當司機,幾年前回來後貸款買了車,在鄰村辦起了一個沙場。“剛開始沒有挂軍牌,後來有人出點子,挂軍牌不掏過路費,他聽了(照辦),沒想到會出事。”

  這位村民還説,出事後,車被開走了,沙場佔別人的地也被平了,“現在是一無所有了”。“時建鋒被逮走後,時軍鋒借了上百萬,一毛兩毛的利息都借,他也覺得對不住他哥。一開始想著判個三四年,頂多七八年,誰知道最後會是無期徒刑。”

  在村民的指點下,記者來到時建鋒家,見到了時70歲的母親。老太太説,幾年前,三兒子從外地打工回來開了沙場,二兒子平時在沙場看場子,現在沙場沒了,三兒子又出去打工了。“都是三(兒子)聯絡的,從魯山拉(沙)回來在這兒賣,生意不算好,但也差不多,也就是弄了一年,沒掙到啥錢,你看連房子都沒有蓋。”

  村民時文舉與時建鋒關係很好,時建鋒在出事後對法院説了他的電話號碼,法院一直也是通過他與時建鋒家屬聯絡的。“他家裏沒錢怎麼請律師,怎麼上訴?”時文舉説。

  談到是不是時建鋒一人運作此事時,時文舉説:“他連賬都不會算,咋能弄下來?”

  其弟

  數月前最後一次露面,曾欲直接聯絡記者

  據時建鋒的侄子介紹,時建鋒被抓住後,家裏人瞞了老太太好幾個月,後來她知道消息後當場暈倒,大病一場,至今還未痊癒,“到現在還不知道判的是無期徒刑”。

  而他最後一次見到三叔時軍鋒,已是幾個月之前,當時時軍鋒匆匆趕回來,給女兒買了套衣服,看了一下老母親,待了不到半天就走了。

  採訪快結束時,時建鋒的侄子專門跑來要記者的手機號碼,“今晚會有直接人跟你聯絡”。“直接人?”猶豫半天后,小夥子説“是我三叔”。但截至昨晚10時,記者未能與時軍鋒聯絡上。

  律師

  原判適用法律有誤

  昨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絡了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周澤説,當地法院以案件事實發生變化為由啟動再審,但在他本人看來,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輿論對判決結果的強烈質疑。不過,無論是基於什麼理由,法院啟動再審都是值得肯定的。

  周澤分析,法院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原判決主要是依據最高院2002年的一個司法解釋(本報1月11日曾闡述)的指引而適用了刑法第266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但2002年的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刑法第375條,而刑法第375條在2009年通過刑法第七修正案作了修改,已經明確規定了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

  周澤説,本案應適用“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根據其第三款規定: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我看來,時建鋒的行為不構成詐騙。”周澤説,詐騙罪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來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且多指騙取他人確定擁有的財物,而時建鋒偷逃的過路費並不是他人確定擁有的財物。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是個行為犯罪,詐騙罪是個結果犯罪,如果按照原先邏輯,非法使用軍牌偷逃200元、300元過路費就會不構成犯罪,因為詐騙罪對涉案金額有一定限制。

  周澤認為,按照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時建鋒的行為是否構成情節特別嚴重很難説,即便是構成,也只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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