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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經適房申請者87%為公職人員 稱均合格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5日 0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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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去年12月陜西山陽縣被爆經適房申請者九成是公職人員後,今年1月13日,福建省上杭縣的經適房申請名單引發網民強烈關注,因為其申購者中87%為來自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上杭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相關人員回應稱,公示名單都是經過初步核實且符合條件的,公示出來就是為了公平公正地接受百姓監督。

  被網民圍觀的這份“上杭縣申購經濟適用房符合條件人員名單”發佈在上杭縣委、縣政府電子政務網站,公示時間為201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根據2009年12月公佈的《上杭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申請經適房家庭人均收入應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上杭縣政府印發的《利民小區保障性住房配售(租)工作實施方案》顯示,申請經適房家庭人均收入須低於8477元。從名單公示的家庭收入申報數據看,絕大多數申請者符合上述規定,但有兩名申請者超標。令網民意外的是,符合此次申購經適房資格的家庭共有1568戶,其中來自縣委辦、財政局、國土局、法院等黨政機關的接近600戶,來自各中小學校的超過800戶。如此高比例的公職人員引起網民的圍觀和熱議。“怎麼除了公務員就是事業編制?”

  更讓網友詫異的是這些申請者的收入。以1號申請者黃忠海為例,其工作單位是縣委辦公室,核定家庭人口為3人,申報家庭收入14704元。而515號申請者闕彩權,其工作單位是通賢鄉政府,核定家庭成員為1人,申報的家庭收入為6500元,按月計算,低於當地政府制定的60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有網友評論説,“感慨啊!一個月500余元工資的鄉政府幹部,生活在"漲時代",各位相信他的自報嗎?”有網友問:“這是經適房還是幹部的福利房?”

  針對這些質疑,上杭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公示的名單都是經過初步核實符合條件的人。公示出來就是為了公平公正地接受百姓監督,若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購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