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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企業不正當競爭最高可罰10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5日 0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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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電(記者 劉育英)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14日發佈了《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規範互聯網行業的市場秩序。

  根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將被處以10萬至100萬元人民幣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業整頓。

  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惡意詆毀競爭對手;擅自與其他産品或服務不兼容;干擾用戶終端上其他産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關閉其他産品或服務等。

  在去年末的“3Q大戰”中,360公司指責騰訊公司掃描用戶硬盤,侵犯用戶隱私,由此引發了兩家公司的商業大戰,最終導致騰訊要求用戶在QQ和360安全衛士兩個軟體間“二選一”。此後,金山公司又指責360公司洩露用戶隱私。根據管理辦法,對其他互聯網企業産品或服務的安全、隱私保護、質量存在異議的,應交由第三方機構檢測,不能擅自發佈測評結果。違反此款,將受到10萬100萬罰款。

  中國互聯網協會同日也發佈了《互聯網終端軟體服務行業規範》,向社會徵求意見。規範起草人包括騰訊、360、金山以及其他數十家互聯網公司。該規範對用戶隱私保護進行了規範,禁止軟體間的強制捆綁,禁止軟體互相排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