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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擬定互聯網管理新規 不得無理由"不兼容"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12: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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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日前,工信部組織擬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該辦法對終端彈出廣告、修改用戶數據、損害競爭對手名譽等問題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徵求意見稿》全文

    該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對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産品或服務實施不兼容,因非人為因素與其他經營者的合法産品不兼容時,須主動向用戶進行客觀提示,不得欺騙、誘導用戶做出選擇。

    同時,在保障用戶權益方面,該意見稿也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進行了約束,要求不能擅自修改用戶數據,也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數據等。

    此外,意見稿對“用戶終端上彈出廣告或信息窗口”這類的細節問題上也做出了規定,要求彈出廣告應向用戶提供關閉或退出窗口的明顯標識,用戶關閉或退出窗口後,不得再次彈出,干擾用戶正常使用。

    在意見稿罰則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將做為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違規行為的不同,可對違反經營者間不正當競爭相關條款的機構處以10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對於經營者侵犯用戶權益的行為,將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責令停業整頓。

    據了解,該意見稿目前還在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階段中,徵集截止日期為2011年2月14日。

     擅自“不兼容”屬於不正當競爭

    辦法指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市場活動中,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商業道德和行業自律規範,公平有序競爭。

    辦法還詳細列舉了幾項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包括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或者惡意詆毀競爭對手提供的合法産品或服務,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無正當理由,擅自對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産品或服務實施不兼容;因非人為因素與已有的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産品或服務不兼容時,未主動向用戶進行客觀提示,或欺騙、誘導用戶做出選擇;干擾用戶終端上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産品或服務的運行,或者修改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産品或服務的內容,或者攔截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産品或服務的信息;通過任何方式誤導、欺騙、強迫用戶卸載或關閉其他合法産品或服務等等。

    另外,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産品或服務的安全、隱私保護、質量等存在異議的,應提交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檢測,不得自行組織測評併發布測評結果。

  “彈出窗口”將有明確限制

    同時,工信部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需在用戶終端上進行軟體安裝、運行、升級、卸載等操作的,應向用戶提供明確、清晰、無歧義的提示信息,並徵得用戶同意。另外,互聯網信息服務客戶端軟體捆綁其他軟體的,應明確提示用戶,由用戶選擇是否安裝或使用,並提供獨立的卸載方式,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

    該辦法意見稿還對“彈出窗口”做出了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用戶終端上彈出廣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時,應向用戶提供關閉或退出窗口的明顯標識。用戶關閉或退出窗口後,無正當理由,不得再次彈出相同內容的窗口,干擾用戶正常使用。

  違規企業最高將遭百萬元罰款

    在意見稿罰則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將做為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違規行為的不同,可對違反經營者間不正當競爭相關條款的機構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同時,對於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向用戶賠禮道歉,賠償用戶損失;拒不改正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處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3Q之爭”將有法可依

    2010年11月3日,QQ窗口彈出一段通知:“當您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們剛剛做出了一個非常艱難的決定。在360公司停止對QQ進行外挂侵犯和惡意詆毀之前,我們決定將在裝有360軟體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體。”標誌著360和騰訊QQ的鬥爭進入白熱化。

    “3Q大戰”在互聯網上引起軒然大波,成為2010年互聯網最受關注的事件。雖然最終在工信部等主管部門的調停之下,“3Q大戰”很快偃旗息鼓。但這一商業案例帶給人們的反思卻遠未結束。

    業內人士認為,在工信部公示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多項規定均劍指3Q之爭,此後,類似的互聯網企業之間的商業競爭行為將有法可依。 (據中新網)

    編輯: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