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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1月14日應稱為日本霸佔釣魚島的竊取日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11: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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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沖繩縣石垣市議會于2010年12月17日通過一項條例,將每年1月14日設為該市的“尖閣諸島開拓日”,目的是“更明確地向國際社會表明,尖閣列島(中國的釣魚島列島)在歷史上也是日本固有領土,爭取開啟國民輿論”([日]《産經新聞》網站)。之所以選定這一天,是因為1895年1月14日是日本明治政府通過內閣決議秘密決定在釣魚島建立標樁的日子。至今,日本仍把釣魚島非法劃歸沖繩縣石垣市所轄。

  眾所週知,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在1895年之前根本就不是什麼“無主地”。將竊取別國領土的行為稱之為“開拓”,是荒唐的,也是霸道的。日本軍國主義當年侵略中國東北時,就曾把日本殖民統治下的日本移民組織稱為“開拓團”。這種所謂“開拓”只不過是殖民擴張的代名詞。然而,就當年日本秘密霸佔釣魚島而言,1月14日這一天,與其説是“開拓日”,不如稱為竊取日更為確切。

  對於日本竊取中國領土釣魚島這段極不光彩的歷史,從日本自己官方文件的記載便可看得十分清楚。

  根據日本外務省編撰的《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調查,結果均從不同側面證明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並非無主地,而屬於中國。

  第一次調查結果是:1885年9月22日沖繩縣令(後稱知事)西村捨三根據日本內務省命令所做調查稱:“有關調查散在本縣與清國福州之間的無人島事宜,依先前在京本縣大書記官森所接受秘令從事調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島、久場島及魚釣島(注:日本所謂“久米赤島”是赤尾嶼,“久場島”是黃尾嶼,“魚釣島”即“釣魚島”,因日語語法是動詞在賓語之後,故中國釣魚島被篡改成“魚釣島”)為古來本縣所稱之地方名,將此等接近本縣所轄之久米、宮古、八重山等群島之無人島隸屬沖繩縣下一事,不敢有何異議,但該島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恐無疑係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島嶼。若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也已為清國冊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故是否與此番大東島一樣,調查時即立標仍有所疑慮。”([日]日本外務省編撰:《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雜件”,日本國際聯合協會發行,東京,1950年12月31日,第574頁)這至少説明,日本沖繩地方政府當時已經確認,這些島嶼可能是中國的領土,並擔心佔領行為會刺激中國。

  然而,內務卿山縣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調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國標”。其所謂的主要理由是,這些島嶼“並未發現清國所屬痕跡”(目前日本仍沿用這一錯誤主張作為佔有釣魚島的藉口)。不過,再度調查結果反使日方不敢輕舉妄動。因為當時日本的這些動向已引起中國報界警惕。據1885年9月6日(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報》“台島警信”指出:“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于其上,大有佔據之勢”,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做賊必心虛。日本明治政府一面為佔據釣魚島而加緊進行秘密登島調查;另一面通過中國報章報道等密切關注中方反應。

  第二次調查結果是: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致內務卿山縣有朋的信中稱:“該等島嶼亦接近清國國境。與先前完成踏查之大東島相比,發現其面積較小,尤其是清國亦附有島名,且近日清國報章等,刊載我政府擬佔據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等之傳聞,對我國抱有猜疑,且屢促清政府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國標等舉措,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僅限于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土地物産,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第575頁)

  這次調查進一步確認了台灣附屬島嶼釣魚島是“清國所屬”。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井上馨特意叮囑山縣有朋,不宜將日方秘密調查公諸報端,而要暗中進行,以免引起中方反對。

  第三次調查結果是:1885年11月24日,沖繩縣令西村捨三稟報內務卿奉命調查之結果並請示:“如前呈文所報,在管下無人島建設國標一事,未必與清國完全無關,萬一發生糾紛,如何處置好,請速予指示。”(《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第576頁)

  甲午戰爭前,日本內務省認為與中國爭奪釣魚島的時機尚未成熟。1885年12月5日,山縣有朋根據外務卿和沖繩縣令報告作出如下結論:“秘第128號內,秘密呈報關於無人之島建設國標之事。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無人之島嶼調查,已如另紙呈報。然沖繩縣令申請建立國標事,涉及與清國間島嶼歸屬之交涉,宜趁雙方合適之時機。以目下之形勢,似非合宜。與外務卿商議致沖繩縣令。”([日]《關於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無人之島嶼建設國標之件》,日本內務省《公文別錄 (明治15年至18年)》第四卷,明治18年(注:1885年)12月5日)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井上馨關於中國報章刊載日本“擬佔據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聞一語證實了以下重要事實:第一,至少在甲午戰爭前9年,日本政府已知釣魚島是“清國所屬島嶼”;第二,甲午戰爭前,中方報章關於日本擬佔據釣魚島之“傳聞”對日本不利,日方只好暫緩公開建標;第三,日本蓄謀已久地秘密調查釣魚島,目的在於日後伺機佔據。故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戰爭的前一年,沖繩縣令要求將釣魚島劃歸沖繩縣時,日本政府仍以“該島究竟是否為帝國所屬尚不明確”為由予以拒絕。當時日本正暗中加緊針對中國的備戰,擔心染指釣魚島暴露其野心。

  事實上,1887年日本參謀本部便制定了《清國征討策案》([日]山本四郎:小川又次稿:《清國征討策案》,《日本史研究》,第75號,1887年)等作戰計劃,決定在1892年前完成對華作戰準備,進攻方向是朝鮮、遼東半島、山東半島、澎湖列島、台灣、舟山群島等。7年後,日本正是按照這樣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完成了針對中國的備戰計劃併發動了甲午戰爭。

  1894年7月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後,于同年11月底佔領旅順口。同年12月4 日,首相伊藤博文向大本營建議,“講和之際一定要中國割讓台灣”。為此,最好預先進行“軍事佔領”([日]春畝公追頌會:《伊藤博文傳》下)。

  在這一背景下,1894年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發密文給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於“久場島、魚釣島建立所轄標樁事宜”,“今昔形勢已殊,有望提交內閣會議重議此事如附件,特先與您商議”( [日]日本外務省編撰:“有關八重山群島魚釣島所轄決定之件”,載《日本外交文書》第二十三卷, 日本國際聯合協會發行,東京,1952年3月31日,第531、532頁)。1895年1月11日陸奧宗光復函表示支持。翌日,野村靖便向內閣會議提出《關於在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之西北久場島、魚釣島上建立航標之事文書》,其內容是:“秘別第133號 關於航標建設之件 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之西北久場島、魚釣島向為無人之島,然近來有人嘗試至該處捕魚。故該縣知事擬對該處實施管理,申請將上述各島置於該縣管轄之下設立國標。因上述各島歸該縣管轄已被認可,故應允其建設航標。呈請閣議。”([日]《公文類聚第十九編 明治28年 第二卷 政綱一 帝國會議 行政區 地方自治(府縣會 市町村制一 1895年1月12日)》)

  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不等甲午戰爭結束,便迫不及待地通過“內閣決議”,單方面決定將釣魚島“劃歸”沖繩縣所轄,秘而不宣地竊取了釣魚島。同年4月17日,中日簽署《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釣魚島。

  正如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和已故日本歷史學家井上清所指出,被日本稱為“尖閣列島”的島嶼本來是屬於中國的,並不是屬於琉球的島嶼。日本在1895年佔有了這些地方,是借甲午戰爭勝利之際進行的趁火打劫,決不是堂堂正正的行為。

  由此可見,日本沖繩縣石垣市議會決定將1月14日設為“尖閣諸島開拓日”,如果是由於對歷史的無知,那就趁早取消為好。但若是明知故犯,一意孤行,則實在是欲蓋彌彰、弄巧成拙,反而有利於國際社會進一步了解釣魚島主權歸屬的真相。(鐘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