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衛生部:對重大醫療事件醫院負責人進行告誡談話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1日 20: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北京1月11日電 衛生部11日發佈《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暫行辦法》,其中明確將對發生重大、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負責人進行告誡談話。這一暫行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行。

  暫行辦法規定,告誡談話由負責該醫療機構登記、校驗的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衛生部可根據需要,對發生重大影響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醫療機構負責人進行告誡談話。

  暫行辦法明確,告誡談話應當一事一告誡。告誡談話以個別進行為主,對普遍性問題也可採取會議告誡談話或集體告誡談話。

  暫行辦法明確,談話對象接到告誡談話通知後,應當按照規定和要求接受告誡談話,不得藉故拖延;接受告誡談話時,應當如實陳述事件經過及調查處理情況,不得捏造或隱瞞事實真相。

  暫行辦法要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開展告誡談話工作: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及討論分析,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進行歸因分析,提出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改進建議,做好告誡談話計劃安排;提前5個工作日將告誡談話時間、地點及擬告誡談話的主要內容通知談話對象,並要求談話對象準備書面説明材料等。

  暫行辦法明確,談話對象無故不參加告誡談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通報批評,且3年內不得受理其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和各項評優申請。醫療機構經告誡談話後未及時進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負責告誡談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並督促改正。